资产证券化,良药还是毒药?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主要是商业银行)将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或者将其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通过创立一种以该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某种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始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80年代以后在国际市场上开始流行,并逐渐走向成熟。狭义的资产证券化即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的种类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又被分为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持证券( 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ABS)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拥有传统的融资方式难以比拟的优势,正是由于这些优势,资产证券化产品从80年代开始在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当今社会,房地产信贷已经普遍成为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信贷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期限较长,而银行资金来源以短期为主,这就出现了“短存长贷”的矛盾,引发银行的流动性问题。银行同时面临资产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贷款人信用风险,货贷款的风险都集中在银行内部,一旦银行管理稍有不善,可能出现倒闭危机进而危及整个金融体系安全。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能够及时把期限长、流动性差的信贷资产转移出去,将所获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的资产,实现经营资金期限的匹配提高自身的安全性。
第二,提高银行资金利用效率。
传统的房地产信贷情形下,银行资金被用于发放贷款后只能通过贷款人的分期付款逐步收回,资金回流速度慢,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迅速将资金回收并用于新的信贷,大大提高了银行的盈利能力。
第三,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
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期限长、流动性差的业务,在计算银行风险资产时,加权系数较高。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将高风险的风险资产转移出资产负债表,增加低风险系数的资产,从而减少风险资产总量,使银行在资本金不变的情况下提高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者的要求。
第四,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改变银行的收益构成。
竞争的加剧使得传统的利差收益难以为继,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成为银行的不二选择,而资产证券化则在这方面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利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贷款银行不仅能获得手续费、贷款管理费等收入,还能通过为其他银行提供证券化服务获得收入,银行在这些业务中所得到的收入极为可观资产证券化是把双刃剑,在给金融市场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这次次贷危机让我们史加清楚地看到了弊端之所在。首先,资产证券化将风险从银行内部转移出去,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但从社会整体上看,风险并没有减少,只是发生了分散与转移,证券的持有人承担了最终的风险。其次,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道德风险问题难以解决。商业银行通过将信贷资产“真实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使自身与信贷资产之间划清法律关系:一方面,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这些信贷资产不能计入破产资产,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当出现大面积违约,信贷资产质量下降时,债券持有人也不能向商业银行主张权利。商业银行在向特殊信托机构出售信贷资产时即实现了经济利益,出售之后,信贷是否违约与商业银行没有关系,而每发放出一笔贷款,银行能够稳定地获得一笔费用,商业银行有放松审查贷款人资格的冲动。此外,评级公司由于自身利益的问题,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很难保持中立态度,评级公司当前的盈利模式是向被评级机构收取评级费用,如果给出的评级不高,评级公司面临流失客户的风险。在评级公司之间存在激烈竞争的现状下,评级公司的公正性更值得怀疑。最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存在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负责信贷的审批,掌握着客户的第一手资料,严格进行信贷把关是维护债券最终持有者利益的要求根据前面的分析,商业银行处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往往放宽资格审查要求。信贷资产进行多次打包后,结构非常复杂,单个投资者对按揭贷款人进行调查成本极高,几乎不可能实现,只能依赖评级公司的评级,评级公司的独立性又不能保证,风险揭示不足。各种因素叠加,造成最终投资者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损害债券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