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利润分配顺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它首先体现在公司资产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方面,它是排在债权之后比普通股优先;其次它在股利分配顺序方面较普通股优先,而且通常按事先约好的股息率发放;再次,优先股通常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2、永续债券并不规定到期期限,持有人也不能要求清偿本金,但可以按期取得利息。永续债券一般仅限于政府债券,而且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分配顺序为:
1) 支付优先股股利。
2) 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 支付普通股股利。
优先股如何优先分配股息?优先股有哪些种类?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根据不同的股息分配方式,优先股可以分为多个种类。
(1) 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股息率在优先股存续期内不作调整的,称为固定股息率优先股,而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的,称为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2) 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时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的,是强制分红优先股,否则即为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3) 可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根据公司因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在某一时期所获盈利不足,导致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将应付股息累积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股息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股息一并发放。非累积优先股则是指公司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全部股息时,对所欠股息部分,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补发。
(4) 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根据优先股股东按照确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税后利润分配,可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只能获取一定股息但不能参加公司额外分红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5)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根据优先股是否 可以转换成普通股,可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转换比率把优先股换成该公司普通股;否则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6) 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
根据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是否享有要求公司回购优先股的权利,可分为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可回购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公司按发行价加上一定比例的补偿收益回购优先股。公司通常在认为可以用较低股息率发行新的优先股时,用此方法回购已发行的优先股股票;而不附有回购条款的优先股则被称为不可回购优先股。
相比于市场上流通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与其有几个较为明显的不同点:
主要如下:
1、当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股的清偿权限优先于普通股,即破产企业的资产先再偿还债务后,需要再偿还给优先股股东,最后才会轮到普通股股东。在清偿权上有优先权。
2、股息偿付的优先权。即企业在股票分红时,优先股股东具有先获得固定分红的权利,比起普通股股东的不固定分红,更有保障,同时,获取权限也比较优先。
3、通常优先股股东不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即在企业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不同于普通股股东,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