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资可转债偏偏遇到大熊市,正股价始终没有超越转股价,而发行方当然希望转股价越高越好,这样支付的股数就少得多,比如发行10亿元可转债,原转股价10元能转成1亿股,转股价下调至5元就要转成2亿股。反正低息借款,每年利息只有1%左右,万一来个牛市就不用下调转股价。实在不行到最后1年,直接把转股价调整到比正股价低些,然后发布利好消息拉升正股至转股价的130%并维持一段时间,能触发强制赎回条款促成转股就OK了,然而,证监会这位“包青天”实在看不下去,帮投资者亮出了撒手锏—回售保护条款。
回售保护条款是指在可转债存续的一定时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N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一个阀值(这个阀值一般要低于向下修正转股价)时,持有者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的103%或面值100元+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企业。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在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比如,“上海电气”(601727)发行电气转债的回售保护条款为:自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持有者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公司。就是从可转债发行后的第5年开始,如果正股价低于转股价的70%,并连续维持30个交易日,投资者有权直接拿走103元和发行方说拜拜,不需要任何部门审批。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上市公司就要将好不容易“坑蒙拐骗”圈来的钱,连本带利一次性还给投资者,债主变股东计划提前终止,发行方最多就占了四年超低利息的便宜。这岂不是挖他的心头肉?因此发行方都会在回售保护条款触发之前采取行动,要么拉抬正股价,要么主动下调转股价,无论如何也不能回售。
本来100元已经是可转债的安全底线,而回售又把它提高到103元(或100元+当期利息)。
特别提醒:不是每个发行方都有回售保护条款,有些上市公司质地好,转股价也不高,绝对有信心让持债人在6年内转股,就不设置回售保护条款,例如民生银行可转债就没有这个条款。还有每个可转债三大条款的具体规定参数会有所差别,投资之前一定要看仔细。
可转债三大条款有些复杂让人看得云里雾里,其实浓缩一下很简单。比如,上海电气可转债的回售保护条款为:转股价10.72元,正股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格85%时可下调转股价;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的130%可强行赎回;最后两个年度,当正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的70%时,持债人可回售。
还有,如果投资者想要投资国际市场的可转债,千万注意游戏规则和国内差别很大:(1)我国正股的现金分红同时按比例相应下调转股价,美国一般不纳入转股价格调整范围;(2)我国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虽然低,好歹每年还有1%左右,美国的许多可转债零利息,而且期限长达一二十年;
(3)我国可转债的转股价与正股价相比,溢价率低,最高也不超过10%,但美国可转债的转股价溢价幅度都在20%30%;(4)美国许多可转债没有下调转股价条款,即便发行方大发慈悲申请下调,幅度也很小。因此,在国际市场上,经常会出现可转债暴跌甚至“腰斩”现象,不了解情况时投资者千万不能随便抄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