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证券交易所产生的历史发现,西方的证券交易所只不过是一个通过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商业化组织,其主要的职责是:提供集中交易场所、制定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流动性等。
怎样才能还原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商业化组织功能?
但中国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券监管体系中的地位、角色和作用的法律、章程规定与实际运作却自相矛盾。《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一个市场自律组织,其章程也规定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它却是证监会的一个下属机构,受证监会直接领导,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证券会,其领导由证券会直接任命和管理。
从实践运作看,当前的中国证券交易所实际上是证监会所管辖的行政系统中的一个下属派出机构,它的市场自律性管理功能与它所屈的垂直行政领导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反差和制约。在这样一种体制下,证券交易所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商业化组织和自律组织的功能。因此,本书认为,中国股市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必须让证券交易所还原成为一个商业化的服务组织,让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成为其最主要的职责。为了使证券交易所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它的收入应主要来自于市场的成交量,使向市场提供流动性成为维持其生命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