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系统AMS/3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所未来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10月推出了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AMS/3将投资者、交易所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及中央市场连接起来,使交易过程变得更有效率。
二、交易所交易规则
在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须遵守《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较重要的规则如下:
(一)价位
每个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是以指定“价位”来进行交易,它代表价格可增减的最小幅度,并与该证券所处的价格区间有关。目前,交易所的价位表规定了从每股市价在0.01-0.25港币(价位为0.001港币)到每股市价在1,000-9,995港币(价位为2.5港币)的股票价位。当某股票的价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价格区间时,其价位也会随着变动。
表4.1香港交易所价位表单位:港元
(二)开市报价
《交易所规则》规定“开市报价”应按程序进行,以确保相邻两个交易日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防止开市时出现剧烈的市场波动:每个交易日第一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都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
若第一个挂盘为买盘,其价格必须高于或相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下8个价位的价格,而第一个挂盘为卖盘,其价格则必须低于或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上8个价位的价格。
三、结算与交收
香港交易所内多种产品的结算及交收程序,分别由香港结算所、期权结算公司及期货结算公司这三个结算所办理。其中,香港结算所负责在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进行交易的符合资格证券的结算及交收。
(一)持续净额交收系统
香港结算实行持续净额交收制度。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向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证券,均会按滚动相抵销,最后剩下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作为交收标准。
(二)T+2交收制度
交易所参与者通过自动对盘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每个交易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买卖日加两个交易日交收)。
在持续净额交收方式下,中央结算公司计算出每个经纪公司每只股票的净购入额和净卖出额,从而在交易日第二大(T+1)结算该股票的净购入和卖出数。持续净额交收中,中央结算公司成为所有经纪参与者的交收对手方,从而将经纪对手的信用风险降至最低。
结算公司还为经纪提供暂时性的清单,下午6时显示每天交易的股票及财务信息,交易次日(T+1)下午2时后,把成交后的清单传送给经纪,使其能准备在T+2日的交收。这种交收方式能有效地,消除流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