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新股发售可以采用公开认购、机构配售或两者相结合的发售方式,但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非机构投资者对新股有较大的需求,联交所将不会批准只采用配售方式发行新股。香港允许投资者向银行融资认购新股,只要开立现金户就能参与认购新股融资。一般情况下,投资者通过经纪公司可获得自有资金9倍的银行融资,即自有10万港元即可以100万元认购新股。但香港金管局以资产规模等情况为依据核定每个经纪公司的融资上限。在市道较好时、新股认购较为集中时,经纪公司可能会因达到融资上限而无法满足全部客户的融资要求。新股的认购成本包括新股的发行价另加:1%经纪佣金、0.005%证监会交易征费、0.002%投资者赔偿征费、0.005%联交所交易费,总共为认购总价1.012%的费用。此外,如融资申购新股,还要加上约6~7天的银行融资额利息。如果一个新股IPO非常热门,超额倍数很高,往往意味着较高的认购成本。这是因为中签率较低,导致单位融资成本大幅上升。
笔者认为,当前有意投资港股的内地股民应该迅速加强对香港股市的了解与学习。只要我们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认真研究投资对象,就完全能够胜过所谓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初期投资港股,建议投资者应从最熟悉的中资概念股开始。中资概念股票是指业务在内地的中资股票。香港市场的中资概念股票分为三类,包括93家红筹股和144家H股,自1993年第一次在香港发行青岛啤酒H股,H股在香港上市交易迄今已经14年历史,内地先后挑选了4批境外上市预选国有企业,这些企业都在各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如中国石油,招商银行,海螺水泥等。目前,在香港上市的国企股和红筹股已经达到了234家,市值约1.2万亿美元。除了这两类股票以外,还包括第三类,就是中资民营股,这一块大家可能有所忽略,比如说像蒙牛和腾讯等股票。2006年香港中资股票整体的净资产、净利润和ROE都超过A股股票。香港的很多中资概念股票比A股便宜,这包括45家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其中的32家是A股比H股贵50%以上的。从行业分布看,在香港上市的中国股票主要集中在金融、能源、电讯等行业,仅金融行业就占到全部H股市值的70%,而通讯股则占到全部红筹股的56%。从业绩看,截至2006年12月底,A股指数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23元,沪深300指数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286元,而海外中国股票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528元。从估值角度看,按照2007年7月2日的价格计算,A股指数的静态市盈率为43.84倍,市净率为5.23倍,沪深300指数的市盈率为39.68倍,市净率5.05倍,海外中国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19.75倍,市净率为3.08倍。
由于QDII投资范围的放开和个人投资海外的开闸,保守估计未来一年至少会有500亿~700亿美元从中国内地过去香港,而这批资金购买的主要对象很有可能是中资概念股票,这也有利于缩小A-H股的价差。瑞士信贷中国研究主管陈昌华曾表示:“在香港上市的中国股票总市值约为2.3万亿美元,假定其流通比例为25%,那在香港市场上中国股票的流通比例为5800亿美元。如上所述,现在中国的存款总额约为17万亿人民币(约为2.2万亿美元),假定有5%的存款投资港元,那将为香港市场带来1100多亿美元的新资金,将近占香港市场上中国股票流通市值的20%”。可以说目前的港股中资概念股票存在着一批相对物美价廉的投资对象,美国著名投资大师吉姆?罗杰斯近期公开表示,“中国A股市场出现了香槟泡沫。3000点到5000点增长过快,增长曲线过于陡峭。这就是泡沫。从日本的经验来看,泡沫破掉后要花很长时间才能治愈,日本股市17年来还没有真正康复,回到以前的历史最高估值水平。2007年我更倾向于买H股。A、H股之间价差很大,同样的公司H股的价格很便宜,A股还是太贵了。”“同样的中国公司,同样的管理者,同样的业绩,H股股价比A股股价低这么一大截。在这种情况下,不买港股而去买A股就是NUTS(笨蛋)。听说中国就要慢慢放开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港股直通车),这是对的。如果不让过剩的流动性释放,那么内地资产泡沫就会越吹越大。”当前美国的次级按揭贷款的危机表面上有所缓解,10月1日美国股市也大幅上涨,各大金融机构纷纷表示对未来前景的乐观,但一些学者警告,真正的更大规模的危机会在10月末到2008年引爆,美元将加速大规模贬值,因此很多美国企业和一些敏感的香港商人,都在大量回购自己公司的股份,最大幅度减持现金。以防货币贬值及确保控股地位。美元贬值直接导致与美元挂钩的人民币的购买力也将下降。因此抢在这一切发生之前,大量买入在香港上市的优质公司的被低估的资产,将是有战略意义的聪明理财之举。
申购公开新上市招股须付款项算式
1.申购公开新上市招股须付款项(须付款项)分四个元素,分别是:
(i) 申请款项 - 所申购股数的发售价;
(ii) 经纪佣金2 - 申请款项的1%;
(iii) 证监会交易征费3 - 申请款项的0.004%;及
(iv) 交易所交易费4 - 申请款项的0.005%。
2.上文(1)所述每一项费用均应独立计算,先行算出相关的小计金额(在适用情况下,有关小计金额应将小数点后第三个位按四舍五入计至小数点后第二个位),再将四个小计金额加起来,得出须付款项。
3.举例来说:
申购公开发售股数:2,000股
- 发行价 :5.23港元
- 经纪佣金:1%
-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4%
- 交易所交易费:0.005%
分项费用 小计(四舍五入前) 小计(四舍五入后)
申请款项
[2,000 x 5.23元] 不适用 10,460.00元
经纪佣金
[10,460 x 1%] 不适用 104.60元
证监会交易征费
[10,460元 x 0.004%] 0.4184元 0.42元
交易所交易费
[10,460元 x 0.005%] 0.523元 0.52元
申购公开发售股份须付款项 10,565.54元
注解:
1.经纪或托管商使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提供的结算、交收、托管及代理人服务须缴付结算公司服务费用。除非投资者和其经纪或托管商并非使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交收,否则经纪或托管商就使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服务或会向投资者收取费用。经纪或托管商会自行决定是否会转嫁该等费用予投资者。
2.现时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的经纪佣金为申请款项的1%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八第7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九第6条) 。
3.《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八第5条「新发行的交易征费」所规定处理方式订明:交易征费连同投资者赔偿征费应根据投资者在有关的需征费交易中须就每张证券支付予发行人的总代价,按《证券及期货 (征费)令》及《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 - 征费)规则》不时指定的百分比综合计算(计至最接近的一仙)。《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九第3条亦有类似提述。由于投资者赔偿征费暂停征收,投资者由2005年12月19日起不须支付因进行证券或期货合约买卖而缴付的投资者赔偿征费,直至证监会将来刊登终止豁免公告予以终止为止。按2006年证券及期货(减低征费)令,于2006年12月1日起买卖证券的征费率由0.005%调低至0.004%。
4.《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八第6条「新发行的交易费」所规定的处理方式(同时参阅《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九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