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的年初到现在港股就一直很火。最近港股又出现了一个新的股,那就是港股内资股,但是还是有很多的股民对于内资股不是很了解,那么你们知道港股内资股是什么意思呢?
港股内资股是什么意思呢?
港股内资股,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是人民币普通股票(也称A股),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港股内资股,主要是从资金的来源渠道作区别,指控股的资金背景是来自于中国大陆,公司在中国大陆成立。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港股内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统称为港股内资股。
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三类。
香港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停牌及除牌(A股称退市)规则的解读:
香港交易所营运的是一个持续交易的市场,虽然一贯的政策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尽可能持续交易,但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交易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把公司停牌或除牌。此外,交易所亦可能在以下情况把公司停牌或除牌:
1,发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
2,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
3,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
4,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对主板公司而言,若上市公司已持续停牌一段很长时间,但并无采取足够行动争取复牌,则可能会导致除牌。交易所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所载的程序将在上述情况iii下长期停牌的主板公司除牌。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停牌6个月或以上而又未能符合有关的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所会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进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的上市公司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将会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发行人在第三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股票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
交易所亦可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6.10条将主板公司除牌。如交易所认为主板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交易所将刊登公告,载明该公司的名称,并列明限期,以便该公司在限期内对导致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交易所如认为适当,将暂停该公司证券的买卖。如该公司未能于公告所载的限期内对该等事项作出补救,交易所可将其除牌。任何对该等事项作出补救的建议,将被当作新上市申请处理。
对于创业板公司而言,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持续停牌一段长时间,而上市公司并无采取足够措施令证券复牌,交易所可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若交易所拟向长期停牌的创业板公司行使其除牌权力,交易所一般会给予创业板公司通知,要求有关公司需于某段时间(一般为6个月)内补救该等引致交易所打算行使其除牌权力的事项。于所定期限届满时,交易所可发出通知即时取消有关公司的上市地位,或倘公司提交的建议令交易所满意,交易所或会行使其酌情权延长除牌期限,而创业板公司须于限期内补救该等引致交易所打算行使其除牌权力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