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内地投资者而言,港股是一个陌生而又新奇的市场。与内地股票市场不同,在港股投资的话我们需要首先在港开户。对投资者都有诸多限制,那么想在港上市的内资企业的限制条件又有哪些呢?
公司在港上市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的业务、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重组,使之成为符合上市规定、吸引投资者的新实体。
为了让各机构投资者或基金进一步了解拟上市公司业务的前景,以厘定应给予的估值,在正式上市前公司通常会先进行路演,首先由承销商的行业分析员在路演前编写并发表研究报告,随后通过午餐推介会或一对一会议两种形式进行路演,通常由承销商陪同公司高层走访香港、新加坡、东京及欧美主要大城市。
在发行阶段,上市公司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决定一个价格区间,然后邀请投资者在价格区间预先表示认购意向,最后以认购结果决定最终发行价。在香港上市时,股票发行分为配售和公开招股两部分:配售指向全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定向发售,公开招股指向香港的公众公开发售。
最后当然是新股定价及挂牌上市了,公司根据累计认购订单结果及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寻找一个理想平衡点,订立最终的股票发行价格,通常在挂牌当天,在联交所交易大堂会举行一个简单而隆重的挂牌仪式,即我们经常看到的港交所“敲锣”仪式。
在香港上市的模式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数据,具有国资背景的内资企业前往香港上市主要有两种模式:“大红筹”模式上市与H股上市模式,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中国证监会皆鼓励境内企业通过H股在香港上市,并且境内企业在香港以H股上市后,仍然可以在国内A股上市,实现A+H股两地上市。
(一)大红筹模式上市
“大红筹模式”是针对国有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权益以股权的形式转移至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而后通过境外离岸公司来持有境内资产或股权,然后以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名义申请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模式。
“大红筹”方式赴香港上市的一般路径是境内企业的股东(下称“实际控制人”)在开曼群岛、英属处女岛、百慕大等地设立离岸公司(下称“特殊目的公司”),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方式将原由其持有境内公司的股权转移到境外,境内公司同时变更为由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或该等外商投资企业控制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从而使原境内权益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间接在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挂牌交易。
根据国务院于1997年6月20日下发的国发[199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下称“红筹指引”),要通过大红筹模式在香港上市,需要得到相关单位的同意及批准:“在境外注册的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境外资产和由其境外资产在境内投资形成并实际拥有三年以上的境内资产,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依照当地法律进行,但其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事先征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其不满三年的境内资产,不得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如有特殊需要的,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审批。上市活动结束后,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H股上市模式
H股指那些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现香港上市的注册在中国大陆的企业。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告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核工作流程》,进一步放宽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并简化了审核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