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党委日前表示,将在“十五”期间解决法人股流通的问题。专业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在国有股减持正式实施后,解决法人股流通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
据统计,截至6月14日,深沪两市1134家上市公司中,法人股(包括国有法人股)有1416亿股,占总股数的34.5%。目前,法人股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转让,一是适合于大宗交易的协议转让,一种是适合于小规模的拍卖。受各种条件的限制,这两种转让方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按一般的理解,法人股实现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是必然的趋势。
有关人士认为,法人股流通问题要实现妥善解决,最关键的是要考虑价格公平与否以及市场的承受能力。
从流通的方式选择上,据分析,很有可能遵循既定的模式,参考国有股减持的方式,在首次公开发行、增发、回购的同时减持法人股,用增量流通不用冒太大的风险,如果法人股存量部分上市流通,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课题。
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理论上法人股也应按市场价流通,但可能会比市场价有一定的折扣。国有股股权归属较为明确,而法人股则牵涉到具体的法人股持有人,还有国有法人股、发起人法人股等不同的情况,法人股所属权可能会有所模糊,因此法人股流通的问题相对更为复杂。
鉴于国有股减持的政策是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探讨和准备才推出的,且对市场的影响较大,有关人士预计,法人股流通问题将会在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解决。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法人股进入市场流通虽然在短期内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法人股实现自由流通是促进证券市场持续、稳健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从2001年提出“国有股减持”问题开始,它就是一把悬在股市头上的达漠克利斯剑。政府具有的减持冲动和意愿,无法清楚地描述成为一个技术性的操作方法,所以不被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所认同。有关这个话题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使得股价应声而落。迫于市场剧烈反应的压力,国有股“减持与否”以及“如何减持”成了一桩无法动作,甚至不能进行公开讨论的公案。由此导致了国有股减持问题四五年间久拖不决,即使今天也还看不到突围的方向。
股市发展到今天,人们从实践的角度,又认识到了一个新的问题——“股权分置”问题。由于股权设计的不合理,使得一个个上市企业从中小股民手中融资,但却不给这些投资者应有的权利,使其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观察中国的股民,象极了市场经济下的中国农民。
从操作的角度进行系统分析可知——若将“股权分置”与“法人股减持”作为两个因素全排列,共有五种方式具有现实意义,即,光减持不流通、光流通不减持、先流通后减持、先减持后流通、减持流通同时进行。首先,如果考虑国有股减持与股权分置两件事是同等重要,且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两者缺一不可,则光减持或光流通的形式显然不应该成为目标方法。其次,考虑“减持”和“分置”两者之间实际上存在一个非自由的关联条件,既减持未必流通(比如转让非流通股、以股抵债等),但是法人股要流通就必然意味着减持。因为,通过一个操作方式赋予法人股以流通权,若再附加不许出售的限制条件,实际上这仍然是非流通股,这样的操作作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所以先流通后减持的形式实际上是不合逻辑的。第三,先减持后流通的方式,因为其减持过程与股市无关,所以在这里也可以不考虑。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真正现实的操作方式实际上只有一种——“国有股减持”与“股权分置问题”同时解决。从问题的表面看,“股权分置”与“国有股减持”是两件事,它们分别说的是——“股价、股权结构的调整”和“国家资产退出企业”的问题。但是由于它们都与股权相关,都需要通过股权的流通过程实现,所以就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内在同一性。在这个意义上,“股权分置”与“国有股减持”就可以是一个“合而为一”的问题。也就是说——流通是解决“减持”与“分置”问题的共同基础和条件。在以下的论说中,我们将两个问题统一叫做“法人股流通”问题(简称流通问题)。
处理流通问题的全部难度在于背后隐藏着利益结构的调整,所以,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从什么样的角度提出流通问题的解决方案,这是一个需要在政治原则指导下完成的工作,也是一个必须在技术上照顾投资者主体才能成功的工作。
如果说流通问题只是为了推卸一种责任——让政府摆脱那些问题成堆的上市企业,或者是为了在 “产权明晰”理论的诱骗下将国有资产进一步变现,而将参与股市的主体——流通股东当作了释放这种负担的对象。这个时候的国家形象,就有点象一个非法的排污者,只想将自身的问题解决掉,而不顾及周围的环境。这种指导思想下的操作,就不会顾及现在已经深套股市的中小投资者们。强行打开法人股流通闸门的结果,会将股指打落到现有指数的一半甚至更低。——这可能是许多人认为的理性投资区域。但是这样作的结果是很惨烈的,别的不说,只就现有的5500万户股民,他们代表着约三分之一的城市居民(大多数农村没有股市)。这些人的消费热情都将因此受到莫大的损害,这也就是对消费市场的沉重打击。由此产生的后果在可以预见的几年内都不会恢复,所以这注定不会成为一个成功的方法。
除此之外,流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还有一条路可走——就是采取“以人为本”的方式,赢得股市的投资主体(广大股民们)的拥护。也就是说,在股民们有了用脚投票的权利后,流通问题的解决目标与老百姓的获利目标同构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任何一个方案如果不能创造这样一种目标的同构关系,必然不会被市场认同,也就没有成功的希望。
解决股权流通的方案,就是对如下问题给出技术性的解决方法——如何在法人股流通过程中,将以净资产标价的法人股与市场竟买形成价格的流通股进行无损伤的对接?因为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解决这个问题将是一种很高难度的技术操作:一方面是——这两种股票之间存在着两倍以上的价差(股价是净资产的3.34倍);另一方面是——从数量上说,法人股约占总股本的三分之二,约是流通股的两倍。
在这种情况下法人股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因为这样作——实际上就意味着流通股价会受到法人股价的冲击。在股价、数量都不对称的情况下,两种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对冲和混合,将会使现有的流通股东持有的股票跌价超过百分之六十。这样的做法是中小股民们永远不会认同的。
但是,解决流通问题我个人也反对另一种极端的做法——也就是用法人股东的资产补偿中小股东的损失。最近流通问题是一个热门的话题,从研究机构到知名人士,提出了多种多样的解决方法。其中比较被市场认同的方案是——扩(缩)股方案,它的核心内容是通过不对称扩(缩)股操作,调整流通股东与法人股东之间的财产占有关系。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将国有资产零资金转让给流通股东的方式。
扩(缩)股的流通方案显然与中小股民的利益建立了同构关系,因而受到了中小股民的赞同。但这里面存在的问题,还是那个老问题——国有资产流失。不对称比例的扩(缩)股形式调整财产占有关系,其过程就是用损害全民整体利益的方式挽救股市的颓势。虽然这个方案是迄今为止最佳的方案,通过法人股与流通股投资收益比例不对称的论述,也可以让人赞同其流通股含权的结论,这也许能够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但是,技术上的问题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通过流通股扩股的方式,可以在法人股流通前,将流通股的股价无损地降低到略低于法人股的价格水平,实现了股价的对接。
但这里还存在着一个问题是——4、5千亿法人股流通会对二级市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法人股的流通对于二级市场来说实质上也是一种扩容,在目前资金供给不足的状态下,法人股流通必然造成资金的流散,由此造成的股指深幅度下跌,这也是对股民的一种伤害。实际上几乎所有从个股出发提出的操作方案,都缺少一套与股市整体配套的控制方式,对整个股市的影响进行预估。
在建立流通方案之前,需要我们从方法论的角度重新评估和认识股权分置这个观念:
首先,解决股权流通的全部目的不是为了“全流通”而全流通,不是追逐形式的行为,而是为了创造一个投资者和上市企业都能获利的、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只要这样的目的达到了,是不是全流通——这个问题并不重要。
其次,多元的股权形式是一种技术上的进步。目前这种股权分置的形式,是我国股市的一个独特的设计,独特并不必然就是缺点,因为优点也具有鹤立鸡群的特性。科学的股权流通方式应该合理运用股权分置提供的方便,通过股权结构的设计,实现股权形式的多元化。用多元化的股权形式与上市企业的市场化特征相匹配,才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从而达到维护股市的稳定、增加投资者的盈利能力的目的。
第三,法人股权流通的速度不能冒进——也就是说,从今天的分置状态发展到达到目标模式(比如绝大多数股份流通,甚至全流通)应该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它不可能一蹴而就。采取冒进的做法,往往不如从现在开始扎实迈步,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达到目标的速度反而更快。
第四,我们曾经在前面说过一个意思——股权分置,这是一种机均等的操作方法。对于股市需求而言,较慢增长的资金供给能力就可以看作是一个定值。这时的问题是——在市场资金支持的限度内,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上市好呢?还是选择三倍于这个数量的企业上市(每个企业只上市三分之一股票)好呢?这两种上市方式的后一种具有保护投资资源的含义。分置的股权形式意味着更多的企业上市,上市企业获得筹资能力,对于整体经济的发展也是具有正面意义的。而且数量大意味着选择机会多,投资风险高度分散,有利于投资者。
第五,股权分置所产生的问题这不是由“股权分置”这个形式本身产生的,而是由这个形式背后的股权制度产生的。局限于“资本主义产权理论”设计的股权管理形式,认为大股东具有决策权,这是一个错误的说法。——实际上投资者具有对自己资金使用的唯一支配权。决策权与资金支配权之间是一个讨价还价的关系。而我们目前的企业管理制度中,将这种关系单一化为大股东决策权。如果解决股权分置的目的,只是解决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的问题,实际上就不用这样手续繁杂,完全可以通过设计企业管理制度和股权制度的方式彻底实现,没有任何必要进行全流通的试验。
权衡新增上市与国有股减持两个问题,科学的操作方法是——先解决国有股减持等股市的内生问题,等这些问题解决完成之后,再来考虑新增股票上市的问题。这就是说为了解决股市固有的问题,必须停止新股上市。只有基础功练扎实了,才有继续前进的动力,也才能最小成本地进行扩张。否则积累起来的问题往往会成为中国股市继续发展的桎梏。
要想将股权流通这件事顺利地做下去,操作过程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原则:
(1)法人股流通不能以折低现流通股价的形式实现,任何与此类似的方案都不能被市场认同。
(2)法人股流通不能以瓜分法人资产的形式实现。
(3)法人股流通不能导致市场的资金短缺状态的进一步加剧,使得股指剧烈波动。法人股流通的规模、资金使用方向应该受到严格的规范与监管。
(4)减持操作过程应该实现——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管理公正。
(5)股票市场也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股票市场的投资主体是中小股民,以人为本就是以中小股民为本。减持过程不仅要让中小股民参与,而且要使其能够从参与过程获利。股票市场弹奏的最和谐的音符,就是股价随国民经济连动上涨。
(6)减持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避免主观性的操作。这就需要科学地设计减持方案,做到分时段、分批次减持,不能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一步到位地减持。减持的节奏应该明确地让所有股市参与者预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股民们非理性恐慌行为的出现。
(7)减持方案的可操作性良好,实行过程没有难度。
遵循这七个原则的流通方案,将会是动员股民积极参与国有股减持的嘹亮号角,必将为中国股市的发展提供一次新的机遇。我们建议的具体操作如下:
1)由证券管理机构向广大股民郑重公开地声明——证券相关机构将不再制定或执行直接的、统一的“国有股减持与法人股流通”计划,有关管理机构彻底放弃这项管理权利,将其交还市场尊重股民的意见。
2)应该正视法人股流通作为一次扩容行为对市场的冲击。在法人股全流通目标实现前,不再安排债转股、配股、转送股票的一切形式的融资或增加股票数量的行为,期间的分红只能用现金的方式进行,这样作的目的在于避免资金供给能力的短缺。在目前市场问题较多的情况下,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才能取得效果。在统同考虑的情况下,选择流通问题作为规范中国股市的第一目标,具有特殊的意义。具体的操作过程是——集中整个市场的能量,专心专心致志地攻克流通问题这个堡垒。
3)监会每年依据《股市规模与扩容速度的支持方式与条件》一文中提到的市场扩容方法,确定当年的流通股指标额度,这个流通额度应该公开发布。这个过程不容许有任何形式的例外(比如内留指标、特批一些企业流通等等)。
4)依据上市公司的业绩进行排队,排在前面的优先流通。每一支股票在一个年度内获得的流通机会应该只有一次。
5)流通额度的分配由市场自动完成:流通额度优先满足业绩排名第一的股票使用,其使用剩余的额度由第二名使用,以此类推,直至额度全部使用完成。
6)获得流通机会的企业,采用差价补贴的方法实现法人股流通——企业可以通过举债、投入公积金或积累红利的方式筹集资金,弥补法人股与流通股的差价,弥补完成的法人股实现流通。
7)每个企业流通额度的设定:依据企业筹集到得流通弥补金额与差价(法人股与流通股)相比,其比值即为该企业当年法人股流通的数量。如果企业筹资能力超过一定数值,则法人股可以实现全流通,否则只能部分流通。
8)由此确定的法人股可以发布公告择日上市流通。
9)同日,将补贴资金按股票持有数量平均划入流通股东帐户,作为法人股流通对非流通股东的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