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由化打开方便之门之什么是金融管制
大规模游资的形成和各类基金的广泛运作都必须以高度灼金融自由为条件。只有金融自由达到一定的程度,资本才能不受管制地自由流动;市场才有更多的机会和工具让投机者驱动游资去选择和组合。而此条件在80年代以前是不具备的。因为自30年代初以来,西方各国一直实行着严格的金融管制。
金融管制
金融管制(Financial Regulation)指一国政府对金融业的限制、管理和监督。根据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机构作为间接金融的主体,可以弥补直接金融的不足,降低交易成本和实行资产夺揍.但是间接金融市场也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的缺陷,所以需要政府予以管理和监督。
本世纪30年代以前,在自由主义思潮的指导下,主要西方国家都没有系统的金融管制。1929~1933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标志着资本主义国家金融管制进人全面干预的新阶段。严重的金融危机使人们充分认识到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性和危机的可怕性。在凯恩斯主义影响下,西方各国政府纷纷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对金融领域的管制也在此背景下迅速展开。
出于对危机的深刻反省,美国在30年代初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法规,最先建立起金融管制体系。主要内容:《1933年银行法》第Q项条例规定,禁止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储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规定上限(俗称Q条例),以限制银间的过度竞争,督促银行采取稳健的经营方针,即利率管制;对银行经营证券业务进行限制,严格划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界限;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防止存款者在个别银行倒闭之后到其他银行挤提存款;限制新银行开业,对国立银行设置州分行实行许可制;加强联邦储备银行权限以及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进行管理等。
继美国之后,其他西方国家也先后对银行业和金胜市场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管制。直到的年代末,整个西方国家的金融制度都体现出管制的特色。在这样较为严格的管制体系中,资本流动受限,金融工具种类单调,投机资本没有存活的土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