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相对较高的风险并没有通过设置非常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来控制,这就对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交易规则中,风险控制的一大亮点是在开户时要签订风险揭示书。
以风险揭示书的形式提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并非首创,早在2005年沪深股市首开权证交易时就已经采用了这样的方式。但是,有些投资者把它当做一纸空文,并未提高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
鉴于权证交易的教训,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增加了三方面的内容:
(1)融合创业板市场基本知识。在《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创业板与主板在发行、上市等方面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特别突出了退市等相关风险。在投资者开户时,证券公司会现场要求投资者对这些必备知识进行逐项阅读并确认。
(2)相应地增加投资者申明自愿承担风险的内容,同时,投资者需亲笔抄录一段规定的字句并签字,以进一步提醒投资者要慎重考虑。对于暂不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单独抄录“特别声明”。
(3)对证券公司营业部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人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做出要求,以督促证券营业部尽职尽责,确实做好对创业板市场投资者的风险警示和教育工作。同时,为落实临柜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 《必备条款》中专门增加了“签署场所”的栏目内容。
为了确保投资者了解创业板的市场风险,原则上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但针对投资者年龄超过70周岁、身体残疾或者身处国外等特殊情况,证券公司可视需要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与其签署风险揭示书或接受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
签订风险揭示书这一规定,是为了提醒投资者要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要充分认知创业板的市场风险。投资者要了解规则制定者的这一苦心,千万不能把它当做一纸空文,不要等风险爆发时再去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