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向社会公众筹措资金而面向投资者发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的条件偿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其本身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债券持有人(即投资者)为债权人,而债券发行人即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按约定的条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债券上一般均载有发行单位、面额、利率、偿还期限等内容。
债券具有如下特征:
(1)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应对投资者进行还本付息。
(2)安全性。债券一般均有固定的利率,不受银行利率变动和企业经营状况影响,收益稳定,风险较小。
(3)流动性。债券通常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变现能力较强。
(4)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债券有相对固定的利息收益,一般比银行存款的利息要高;二是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换、转让,获取买卖的差价收入。
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我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债券叫做企业债。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企业债券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于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债券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后,经营状况不好,连续出现亏损,可能无力支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就面临着受损失的风险。所以,在企业发行债券时,一般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内,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成正相关关系,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企业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