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交易的原则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则。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行为。
(3)公平性原则。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原则。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
关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问题,我国《公司法》第177条有明确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n-10%列人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法定公益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与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另外,(公司法)第102条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分配方案或决定税后利润用以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所余利润分配。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然后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有些上市公司尽管一个年度经营状况不错,但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也有可能提出本年度不分红的分配方案,但最终决定权在股东大会。每一位股东都有权对董事会的方案予以表决。总之,上市公司并非每年必须分红,公司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是由董事会先拿出来,但最终决定权并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