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股票上市监管制度
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制度都对应于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体制。具体说明如下。
1.审批制
在2000年以前,我国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以审批制为主,实行“额度控制”,即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申报和审批程序,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经所属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
2.核准制
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上市。但是发行人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3.注册制
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