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认为,对拥有不断增加的现金,却难以获得高于投资平均收益率的公司来说,惟一合理的做法,就是将这些现金返还给股东。
具体做法有两种:(1)增加红利;(2)购股份。
股东拿到现金红利后,就可以自主选择其他回报率更高的投资机会。表面上看,这好像是一桩好事,因此很多人认为红利不断增加是企业经营良好的表现。但巴菲特坚信,只有股东利用他们的现金进行投资,从而获得比公司利用盈利再投资而产生的现金更多时,这才是对的。这些年来,巴菲特在他的投资上获得了很高的回报,而且保留其中所有的收益。
在这样高的收益下,给股东分红就等于是提供了错误的服务。因此,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不对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并不令人惊讶,股东也相当满意。
1985 年,巴菲特询问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股东,以下三种股利政策中哪一种更符合他们的心意:
(1)继续将所有的盈利再投资,不分红派息;
(2)适当分配现金红利,把经营利润的5%~15%用于分红派息;
(3)按时下美国公司典型的做法分红派息,即将全部利润的40%-50%用于分红派息。
结果, 88%的股东愿意继续现存的不分红派息的股利政策,显示出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股东们绝对相信巴菲特。如果说现金红利的真正价值有时会被误解的话,那么采用回购政策把盈利返还给股东的做法就更是如此了。
从很多方面来讲,股东从股票回购中得到的利益更间接、更无形。巴菲特认为股票回购的回报是双重的。如果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那么回购股票就有良好的商业意义。
例如,某公司股票市价为50美元,内在价值却是100美元。那么管理层每次回购时,就等于花费1美元而得到2美元的内在价值。
这样的交易对余下的股东来说,收益是非常高的。巴菲特进一步认为,公司经理们在市场上积极回购股票时,是在表示他们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准则,而不是不计效益盲目扩展公司资产与业务。
这种立场向市场发出了利好信号,从而吸引其他正在股市上寻找管理优秀且可以增加股东财富的公司的投资者。此时,股东通常可以得到两项回报-第一项是最初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紧接着是因投资人的追捧而造成的股价上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