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东来说,最重要的管理行为是公司资金的分配。因为从长远来看,资金分配决定了股东投资的价值。巴菲特认为,如何分配公司盈利-继续投资还是分配给股东是一个逻辑和理性的问题。
如何分配公司盈利,与公司处于生命周期的哪一阶段有关。当一家公司沿自己的经济生命周期向前发展时,它的成长速度、销售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都会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在第一阶段,即初始发展阶段,公司因为开发产品和占有市场,支出大于收入。在第二阶段,即迅速成长阶段,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但内部产生的现金仍无法支持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投入的需求。此时,公司不仅要保留所有的盈利,还要通过借债或发行股票来筹集发展资金。
而第三阶段,即成熟阶段,公司发展速度开始减慢,产生超过扩展和经营所需要的现金。最后一个阶段,即衰退阶段。公司开始体验到销售和利润同时下降,但仍能产生多余的现金。如何分配利润这一问题突出体现在企业成长的第三、四阶段,特别是第三阶段。
如果多余的现金用于再投资的收益率超过公司股权资本成本,即公司股东要求的收益率,则公司应保留所有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另一方面,如果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资本成本,则保留盈利进行再投资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如果一公司产出的现金超过内部投资与维持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但继续在本公司业务上投资,只能获得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率,那么这家公司的管理者在利润分配时面临三种选择:
(1)再投资于公司现有业务上;(2)购买成长型企业;(3)分配给股东。
正是在这一决策的十字路口,巴菲特才尤其关注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因为在这里,才能真正体现出公司管理者的行为是否理性。
总的来说,那些不顾再投资收益率会低于平均水平,仍然继续投资的管理者,往往认为低回报率的情况只是暂时现象。他们相信,凭着管理层的才能,可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如果一家公司多次忽视低投资回报率问题,执意将多余现金进行再投资,那么该公司的现金会成为越来越没有价值的资源,公司股价也会相应下跌,利润回报日益恶化。
现金富裕、股价较低的公司往往会吸引公司并购者的注意,这也就是公司现任管理层任期终结的开端。为了保护自己,经理们经常选择第二个方案:购买另外一家所谓成长型的公司。宣布并购计划有激励股东、阻止公司并购者的作用。
但是,巴菲特对需要通过并购其他企业来促进自身成长的公司持怀疑态度。原因之一在于这样的成长可能代价过高,得不偿失。原因之二是,这样的公司需要整合成一家新公司,这就有可能犯损害股东利益的重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