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投资经典案例:中国银监会披露一起电子黄金投资骗案电子金币骗倒4万人
中国银监会网站2008年4月8日披露一起电子黄金投资骗案,2名涉案人利用网络非法经营骗案盛行近5个月,波及广东、四川、江苏、河南等17个省市,涉案金额达2亿元人民币。这起电子黄金投资案仅仅是内地众多非法集资案件的冰山一角。数据显示,仅2007年内地警方就接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2059起,破案2007起,涉案总价值156.5亿元。近期,楼市低迷,股市下泻,投资实业风险也在加大,各位在释放投资热情之时,切记通过安全可靠的渠道,莫让非法集资有可乘之机。
无意中获得线索
2006年10月的一天,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金融犯罪侦查大队队长贾凯走进当地农业银行,无意间听见位老太太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农行是不是推出了一种叫电子黄金投资的基金产品,收益还挺高?”
“农行从没有开展过这项业务。”营业员断然否定。这一问一答引起了贾凯的注意。他向老太太仔细询问电子黄金投资的信息来源,一场侦查由此展开。
无独有偶,2005年12月,江苏省无锡市刑侦支队也接到了当地工商局转来的一个有关电子黄金的匿名举报线索,称有人利用美国佛罗里达州电子黄金国际集团的网络平台,以电子黄金投资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鼓吹收益相当于银行135倍
他们共同提到的电子黄金投资从2006年8月27日起出现在网络上。其宜传材料称,电子黄金币是以黄金为等价基础的网络货币,只要会员通过网络购买电子黄金币,就能得到最高达1.7%的日回报率,1个投资周期为9个月,总的回报率达340%。如果介绍他人投资还能获得被介绍人投资额的10%~15%作为介绍佣金。介绍人数一旦超过7人,且被介绍人又发展了新会员入会,则还可从再发展的会员处获得投资额的2%作为奖励。
2006年10月间,内地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仅为2.52%,电子黄金投资的收益相当于当期基准利率的135倍。除了许诺高收益,电子黄金投资的一个特点是新加入的会员必须经介绍人才能注册,注册后选择投资金额,最低投资金额为200个电子黄金币。会员必须从介绍人手中购买电子黄金币用于首次投资,电子黄金币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5。当会员完成投资时,还可将电子黄金币按1:7.7的比价兑换成现金。
电子金币无法兑现
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会员,投资网络越铺越大。到2006年12月,攀枝花市金融犯罪侦查大队已查出该市有100余人投资于电子黄金,投入资金达200余万元。在无锡,有400余人身陷其中,投入资金高达707万元。
2006年10月至12月间,会员每天都能及时通过电子黄金投资集团网站兑换现金,获得回报。但到了当年12月,提出的兑换申请往往半个月都没有回应,网站也经常因为“维护”而关闭。收益可能无法兑现的恐慌让人们不愿持有更多的电子黄金币,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快发展下级,把电子黄金币卖给新会员。
到2007年1月,运行近5个月的电子黄金投资集团网站突然关闭,联系人电话打不通,会员手上的电子黄金币成了一串毫无用处的数字。据统计,这起电子黄金投资案在内地共发展会员4万余名,吸纳会员存款近2亿元人民币。
受害者损失难挽回
在破获“电子黄金投资”案的过程中,侦查人员遇到了不少新难题。
在“电子黄金投资集团”网站上,会员以编号进行操作,查出投资者的真实身份并不容易。侦查人员花了3个月时间查阅了上百人的近10万条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分类梳理,顺藤摸瓜,一张巨大的网络传销图渐渐清晰。
但尽管警方快速出击,仍有不少人的损失难以弥补。如无锡警方查明了主要涉案人的身份后,立即冻结了他们的银行账户,同时立即赶往深圳查询“最终收款人”的账户。可为时已晚,资金被取走,账户已注销。经查,账户的注册信息皆是伪造,汇出资金再难追回。何谓非法集资
内地明确的非法集资活动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杜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样,大致可划分为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债权、股权等四大类。目前针对股票、基金等集资诈骗的形式增多。非法集资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借用境外“基金”的概念,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发展会员,资金存取转移全都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