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基础:股息、利息及资本收益
来自股票的红利和来自债券的应课税利息构成了投资者目前的现金流动。投资者获得现金收益,税务部门也得到其应得的部分。应纳税的股息及应课税的利息收入不能逃脱或延期对现期收入交税。
免税债券使投资者们有机会在不受联邦税收的影响下赚得利息收入。对于其他可比债券,应课税债券和免税债券的收益关系可以让我们具体了解递延税的价值。比较应课税和免税收益的差异以及递延税对其他资产类别的价值,可以帮助人们决定怎样在应课税和递延税账户中分配资产才是合适的。
应纳税的投资者偏爱低股息或无股息的股票,因为对股息征税往往要比对资本收益征的税高出许多,而且股息不能延期纳税。在20世纪90年代,公司的经理们认识到了这个长久以来的现实并做出回应,他们减少了对股息的偿付,■并用现金流来回购股票。这样,公司经理们就把公司的多余现金从股息转移到重新购买股票上,从而使应纳税的投资者用资本收益代替了当期收入。
税负造成的收益或亏损只会在投资者进行平仓时才会发生,未实现的收益不会导致税负,这就极大地鼓舞着投资者们持有获利的头寸,将税负推迟到未来某个时期。而未实现的亏损也不会带来税负,这就使投资者有了强烈的动机处理掉赔钱的交易,可在当前利用这一损失或存入银行留于未来使用。对税负敏感的投资者偏向于对获益的财产进行低频率的转手,而对亏损的资产进行高频率的转手。
已实现的亏损不但使应课税收入下降,而且为投资组合管理人提供了便利。这些损失允许投资者卖出已获益的头寸,而不必交税。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能因为幻想买进有高收益前景的证券而浪费了这些宝贵的损失(可以把它们注入到未来的纳税年里)。不管怎样,对资本收益交税的问题在投资组合管理中所起的作用要大于如何利用资本亏损的问题。因为在长期内,股票市场通常是盈利的,投资者们主要应该考虑如何处理收益的税负问题,而非如何从损失中获利。
但不幸的是,对于投资者,如何处理投资收益的税负,使得投资组合的管理过程更为复杂。除了在理解现行税法本身遇到的困难,投资者还要面对一个不断变化的税收体制。理智的投资者会设法将投资组合的税收负担最小化,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总之,税收减缓了财富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