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公司中,股东按一股一票的形式享有选择董事会成员的投票权。在法律上,董事会是企业权利的最高机构。它有权任命包括总裁在内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同时,它还掌握着制定企业政策的权力。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从表面上看,这种投票权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对投资者来说也是最具价值的权力。
至于追求浮华外表的金融界,对此更是笃信不已。因此,在证券交易委员会针对新股发行制定的招股说明书中,均涵盖了证交会在这个问题上认定的全部重大事项。如果在投票权与标准格式方面存在任何偏差,均需在招股说明书上作详细说明。此时,很多报纸杂志、专业书籍也将推波助澜,对这个偏差口诛笔伐。
例如,多年以来,吉尔伯特兄弟(Gilbert)一直在大张旗鼓地讨伐一些企业的行为,他们的努力在国内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即便不能说是全部,但至少可以说,吉尔伯特兄弟的绝大部分改革主张都直接或间接地指向了投票权。这并不等于说,在投票权这个问题上,吉尔伯特兄弟等改革派的大部分主张都是完全错误的。
在一些情况下,在个别公司取消交替式任期的董事会时,仍保留着这种管理上的保护性机制,采用这种方式的目的看起来完全合理。但我认为,对于那些通过合理手段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来说,投票权问题毫无意义。
我认为,这个问题之所以会带来混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们往往倾向于将两个完全不同的事物放在一起对比。其一,在一个民主体制中,公民拥有并行使投票权来决定其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性;另一个则是股东投票权的重要性。但人们经常忽视的问题,却是这两个程序之间的重大差异。
公民在行使投票权对各项提议进行表决时,往往会顾及切身利益。他们可以在众多方案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决定,作出最佳的选择(或是在逆境中避免最不利的情况),让我们回顾一下过去,去茎众生深陷困境,但对投票权的重要性却浑然不知,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但这些政治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的原因却在于,在一个国家里,总存在着能把这个国家里的每个家庭联系在一起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
即使是在政治形势已发展到忍无可忍之时,人们也很难轻易作出决策,当机立断,另辟蹊径(但前提是在维护你自身利益的时候不能违反法律).我们再来比较一下公司股东。在大多数情况下,任何人在出生时就已经取得了国籍,但不可能出生时就拥有某一家企业的股份。他可以并且也应该选择一个管理理念符合自己行为标准的企业。
即使是在出生时就继承了一定数量的股票(在很多情况下,投资者却有可能会发现,在买进一些股票之后,才发现公司的管理不尽如人意),而且投资者又能处置这项投资的话,也可以轻易地把它们转换为其他公司的股票。
因此,在买进股票时只要稍加判断,在投票权这个问题上,投资者就会不可避免地遵循这样一个基本政策:要么完全支持公司的管理理念,要么卖掉股票。大多数在企业投票权问题上想说点什么的人都会发现,我的观点都和他们完全相悖。
我想,大家都听说过这样的说法: "无论一个企业管理水平有多高,一旦它想让股东批准一个他们不同意的提议,这时投反对票不仅符合股东的利益,也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是,股东抛售劣等公司的股票,而不是为了改善公司治理代理权,这实际上是在把麻烦转嫁给别人,这绝对不是什么主动解决问题的方式。
即使因治理改善而使股价上涨,股东也没有资格享受这份利润。”这种观点并不新鲜。乍一看,这些观点似乎合情合理。我们不妨更细致地分析一番,然后再来看看它们是否仍然合理。我们先从股东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然后再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探计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假设股东一直信任并尊重公司的管理层,但现在却开始质疑公司管理层准备实施的某些措施。任何两个理性人都不可能在每个问题上做到意见一致,因此,迟早有些提议会在股东和公司之间引起分歧,这应该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然而,股东也许会认为,这个提议还不算太糟糕。既然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他就可能会放弃其他更好的方案。这样的提议也许是合并、资本变更、选举一名新董事会成员、某种类型的股票期权或是新的高管薪酬计划。
至于投资者是否对公司管理层整体能力抱有信心(如果投资者没有这种信心的话,他也许该反问自己:为什么还要继续持有这样的股票呢? ),我想,他首先应扪心自问: "怎样才能确定在某个具体问题上我是对的,而公司管理层是错的呢?总之,对于管理层提出的任何一个问题,他们所了解的情况都更有可能远胜过我。”
如果管理层诚实可信,并确实能以诚相待,股东难道不该反省一下自己的观点是否依据不足?我们不妨假设,尽管股东仍然认为管理层的提议一如既往的糟糕透顶,但这对公司发展却无足轻重,因此他也不至于就此抛出股票。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还要探讨一下问题的核心:股东如果竭尽全力去亲力亲为的话,那就让原本出色的管理层不得不缩手缩脚,受制于股东,这是否是明智之举呢?我认为,只要检验一下管理层本身在实践中的基本做法,我们就可以找到明显的证据来证明管理层并不像我所说的那样完美。并非所有大企业都能做到知人善任,通过适当的授权让所有人拥有发挥能力的权利。
因此,年轻的管理者很可能根本就没有机会通过实践去不断成熟、不断成长,以完善自己。只要他们的言行符合公司基本政策,能为企业创造预期的结果,就应该赋予他们自主决策的权力。即使不符合高层管理者的意愿,也应允许基层管理者有独立的决策权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企业最高管理层要做到收放自如,放弃无所不为的集权管理,给基层管理者以充分的自由度。
这也就是说,允许他们去探索,在实践中学习,积累经验,汲取教训。考虑到这种方式的重要性,只要他们能在总体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能为企业创造不凡的业绩,那么股东为什么不同样节制自己的独断,让同样出类拔萃的最高管理层自由自在地去发挥呢?
如果以任何其他方式去约束一个出色的管理层,一旦管理者获得了成功,就必然会招致怨恨,产生内部矛盾,与偶然推行不明智的提议给股东带来的损失相比,它的危害性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总之,当投资者抛售股票,共同打压这只股票的市场价格,并抛弃一个管理不善的投资时,就是改善股东自身地位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与此同时,他也在无意间给管理层带来最无情、最沉重的压力。如果有很多人这样做的话,就会形成一种真正无坚不摧的力量。另外,如果投资者总是守着自己的股票,一味依赖投票权去否决公司管理层,即使能联合起很多和自己同病相怜的同路人,也很难有所作为,最可能的结果也只能是徒劳无功。这样的方式,不仅对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毫无意义,甚至就是在浪费时间。
也许这正可以说明,尽管我们一直在探讨投票权问题,尽管新股招股说明书对投票权问题的规定细致入微,但在现实中, "无情的市场”却告诉我们,投票权的价值几乎可以说是一无是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回首一下过去40年:即使是同一公司同时发行两种几乎完全相同的股票,但股权委托或是其他形式的法律手段,却有可能导致它们在投票权的效力上大相径庭。
另外,享有投票权的股票却有可能永远也无法实现更大的市场价值。在很多情况下,按照既定市场报价,享受投票权的股票和不享受投票权的股票几乎是完全不可互换的。对这个问题,成功投资者的信条是:只要能透过表面看本质,你就会发现,我们根本找不到任何证据可以说明股东与其被投资公司,跟公民与其国家和所在地之间,存在任何根本相似之处。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忽略企业投票权,因为从任何一个角度看,它们和股东未来的财富几乎都没关系。相反,我们需要关注的只是企业的管理层是否出色,因为只有这一点才是创造财富的真正源泉。一旦我们找到这样的管理者,无论是否赞成他的每个提议,都一定要他们行使代理权,并一如既往地支持他们。
因为他们拥有超乎寻常的才华,能为你创造不同寻常的回报。这就像为自己选择医生、律师、水管工或是其他任何专业人士一样,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你对他们的印象不再美好,绝对不要让自己纠缠在无休无止的争辩中,果断地放弃他们,为自己寻找一个更好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