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如何触发追加股份条件
东百集团在2006年股改时曾有追加对价的承诺,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 2007、 2008三个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30%;或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将触发追加对价条件,控股股东钦舟公司冶谋股份362万股。东百集团2006年争利润增长37.68%,2007年增长45.72%,2008年净利润增长66.30%。 2006、2007、2008三个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均高于30%,故不触发追加股份条件。
笔者认为2009年2月27日东百集团发布的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实质还是股权激励,仍然要按照《股份支付》规则确认股权激励费用。但是东百集团控股股东此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条件。东百集团此次股权转让价格是每股9.9元,与协议签订上一个交易日2月27日的收盘价11.43元,相差1.53元。1600万股差额是2448万元。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2008年报工作中应注意的会计问题》对股权激励会计的解释:“部分上市公司以非流诵股股东提供股份来源的方式实施了股权激励,非流通股股东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行为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笔者怀疑这2448万元要进入2008年报东百集团损益,这样,东百集团2008年净利润就由9239万元下降为6791万元,由于2007年东百集团实现净利润是5734万元,这样2008年东百集团净利润增长率只有18%,达不到30%的承诺,这样将触发追加股份条件,钦舟公司需追送362万股(除权后是724万股),按照5月8日东百集团收盘12.20元计算,追送股份市值88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