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两地股市A股1994年上半年指数下跌,股价低贱,尤其是深市当时市面上已不见10元以上的股票,2~3元的股票比比皆是,对一批大户来说真好比一场游戏一场梦。当时深市流传的口头禅是:“大户变中户,中户变散户,散户变股评家。”大户确实属最惨的一族。
投资者如何做到“君子动口不动手”?
就当时市场物价而论,买一斤进口米2~3元钱,买一股三线股也是2~3元钱,而且大米呈上涨,股票却下跌,在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当时,倒主张大户应该成为股评家。“君子动口不动手”,你尽可以议论股市,研究股价,学习各类法规条文,但你最好不要频繁买卖,以减少损失,手持现金,方是你战胜熊市的最好策略。
当然,“君子动口不动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有时候禁不住手痒,总想抢个反弹,抄个底,结果就被套牢了。这就是看投资者的老练程度如何了。
记得1994年3月份有一次在厦信证券部召开“深股底在何方”的大型研讨会,当时深股还在180多点,市场气氛尚未如此悲观。有一位人士说了一句深股的见底与好转可能要等到我国银行利率第一次减息之时,结果引起哄堂大笑,可见投资者与专家均不认同,弄得这位人士很尴尬。但回过头来冷静考虑,觉得还是应该坚持此种观点:当时国民经济的调整实际上是对我国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积累下的各种矛盾与症结的总调整。国家股、法人股、职工内部股、公众股的并轨,上海股市、深圳股市、北京法人股、全国五大证券交易中心的统一,《公司法》、《证券法》多项法规的出台和实施,都有赖于这次调整的彻底和成功。有奋斗就会有牺牲,要前进就必须付出代价,作为一个新兴股市的投资者应有以上心理准备。
《公司法》在1994年7月1日开始生效,此前有一批股份公司不顾中央三申五令,顾自在报纸上刊登募集法人股的通告,以便搭上“末班车”。《公司法》的出台将宣告此类“法人股募集”成为历史陈迹,然而已经募集的怎么办?尤其是已在北京法人股股市上流通的又怎么办?当时没有明确说法。同时,《证券法》(草案)又有较大修改,尤其是几条意见很值得重视:
1、证券经营机构与银行业务机构分设,证券公司不得利用银行贷款自营证券业务;
2、证券公司以投资为目的的业务应采取独立的证券投资公司的形式进行;
3、增列了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规则;
4、禁止融资、融券的交易;
5、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大量公司债券在非集中竞价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以上五条透露出一个信息:证券商的资金来源受到严格控制,买空卖空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二级市场资金更为稀少,大量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会找到合法的流通渠道,进一步分流二级市场的资金。
所有以上这些,说明当时对股市的利空因素真不少。在这种政策和消息不明朗之时宁可坐而论道,不必起而行之,这也就是“君子动口不动手”的理由。
股市情况并不是一去不复返,像1994年上半年的状况还会再发生。一个投资者只有用冷静的头脑去观察分析,凡事不要想当然,拍脑袋,要认清形势,捕捉信息,认准机会,见机行事,以不变应万变,才不会在股市中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