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者和经纪人都有确保指令正确下达的义务。在这种情形中,有三个机会可能引致错误。当客户说出“买入”,经纪人重复“买入”的时候,并没有错误发生。然而,当经纪人将买入指令当做卖出指令下达,并得到卖出成交的确认时,经纪人就已经犯错了。当经纪人将卖出指令成交的消息报告给交易者,交易者也表示同意的时候,交易者也有错。
因为存在三个引致错误的可能性,而经纪人犯了其中的两个错误,所以这种情况出现后很可能达成一个(2/3)(1/3)责任分割的协议。这意味着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的1/3由交易者承担。
50-50责任分割
客户:“以市价买入一份标准普尔合约。”
经纪人:“以市价卖出一份标准普尔合约?”
客户:“是的。”
在这种情形下,客户下达了一个买入指令的同时经纪人在下达指令前立刻重复为一个卖出指令。由于客户同意了这笔交易,所以这一错误导致了50-50责任分割的状况。此时,交易者和经纪人承担的责任是对等的[1]。
这些责任分割协议并不是板上钉钉的。如果双方无法在价格上达成一致意见,责任分割的协商就可能会被提交到管理层,随后由仲裁委员会来决定。常见的情况是,对于双方而言,最好是找到一个最为快捷的可能解决途径,以便双方都能继续开展自己的业务。错误是交易过程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任何一方而言,都不应该将其扩大上升到情感旋风当中。
经纪人下达了卖出指令,场内书记员却按买入指令执行
除了协商将发生在经纪人和场内书记员之间之外,这种情况与先前的情景极为类似。经纪人有义务为顾客获得一个最佳的可能成交价。虽然是场内书记员犯了错,但这一错误的影响却仍会体现在客户的账户中。这时,不正确的成交会记录在客户的账户中,而全部的资金调整也归客户所有。
经纪人应该尽快地了解这件事情,但当经纪人采取了一些方式来试图纠正这种错误时,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
经纪人:“以市价卖出一份合约。”
场内书记员:“以市价卖出一份合约?”
经纪人:“是的。”
场内书记员意外地执行了一个买入操作。
场内书记员:“在1401.00买入一份合约。”
经纪人:“应该是卖出。”
场内书记员:“……”
首先,场内书记员需要迅速地确认指令的确是按照买入执行的。然后,场内书记员需要以市价尽快地卖出两份合约。同时,经纪人的客户正在等候回话,并且可能会变得有些急躁。当卖出指令报告给经纪人时,经纪人需要评估这个成交是否合理。如果这一错误使客户得到了更好的成交价,经纪人应该如实把这种情况报告给客户。如果这一错误导致一个对客户不利的成交价,经纪人必须把成交情况向客户报告并向客户解释究竟发生了什么。
“经纪人绝不要指责场内书记员或者使场内书记员在客户眼中看起来非常糟糕。”所有的期货职业人员都必须维持期货行业的完整性,并且知道错误发生的必然性。除非有正当的理由,一定不能给客户造成一个对期货行业参与者的坏印象。在这种情况中,这是一个诚实的错误——当然客户应该被保证他在这种情况中会得到补救。
场内书记员在把错误交易及其对冲交易转移到错误账户中之后会将正确的成交和价格告知经纪人。
场内书记员:“好的,我们在1390.10卖出了两份合约,你得到了其中的一份。”
为了辨认这笔交易的正确成交价,场内书记员一般会尽快地核查场内的出售时间表。如果成交价比正确价要高的话,场内书记员会把相应金额的贷记数字记录到客户账户中。有时候,从交易完成到客户账户贷方金额得到增加之间,会有一到两天的滞后。客户应该被提前告知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以避免引起更多的不确定性:
经纪人:“你在1390.10卖出了一份合约,这是你在你的账户记录中看到的成交价。场内书记员将按照现金差额调整你的账户。这笔资金可能会在一天之后进入你的账户。场内书记员因这个错误向你表示歉意。”
客户:“好的。”
经纪人在客户和场内书记员之间充当了中介的角色。经纪人工作的一部分就是作为客户的代理人并维护其作为市场参与者的权益。鉴于现实中的期货交易非常艰难,因此,经纪人应尽其可能使交易过程平稳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