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证券监管机构的“天职”,是股市之所以需要监管的初衷。但在过去的30年,中国证券监管始终没能很好地解决投资者保护问题,证券造假欺诈之雷频频爆响,而受伤投资者损失惨重。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投资者遭遇雷暴的背景下,A股市场尽现疲惫。不过,最近情况似乎正在发生变化。证监会在完成科创板、注册制试验之后,中国证监会的工作重点似乎已经转向“监管核心”: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
最近,易会满主持召开中国证监会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学习和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其中,易会满部署六项重点工作,而每一项几乎都蕴含深意,加总之后或许可以充分展示“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之于中国经济未来的重大战略价值”。同时,也体现出,中国证监会未来或许会以“投资端建设”为抓手,围绕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这一根本立场,形成市场治理的铁腕。
会议提出:要“着力加强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增强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继续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健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实际上,今年以来的证券监管思路似乎越来越多地体现出这样的韵味。
2020年12月26日传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获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业界认为,此次《刑法》修正是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又一重大举措,而《刑法》修正充分体现了打击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实际上,继2020年3月1日新的《证券法》落地实施之后,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诉讼业务规则(试行)》同日发布。这不仅标志着新《证券法》第95条所规定的“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落地。
自此,以《证券法》为核心,中国资本市场涉及民事和刑事的法律条款、以及相关各种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配套操作规范等法律框架体系已经初步建成。综合力度简单表述大致应当是:涉及信息披露造假,将视情况最高可判10年徒刑,罚款无上限。与此同时,保荐人、实控人可被追究刑责。
我们认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关键、最核心的手段就该是:对所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刑酷法,尤其是针对股市商品主体——上市公司以及股票这种商品的制造者,必须强行约束其行为回到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正轨上面。中国股市30年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中国证监会的“屁股”坐在中小投资者一边,什么时候股市就带给中国经济巨大的惊喜。比如股权分置改革,制约大股东权力,让小股东的投票发挥作用,结果在一轮“牛市”中,中国几乎所有系统重要性大银行全部完成改制上市,中国大型国企改革取得了决定性进展。
应当可以预见,A股市场能否担负起“中国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之战略使命”?或许关键取决于:中国证监会能否展示更大魄力和勇气、站在投资者立场上对A股市场实施历史性的“刮骨疗毒”。这当然也是2021年中国股市投资者的热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