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市场消息称部分券商已经计划将科创板的两融平仓时间确定为T+1,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昨日回应称,证券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把好准入关;应通过合同形式与客户约定包括平仓时间在内的权利、义务,并严格按照与客户的合同约定执行违约处置等操作,依法保障客户在一定期限内追加担保物的权利;加强客户沟通和风险揭示,相关措施与流程调整涉及合同内容修改的,需依法履行合同变更程序,避免客户纠纷。
常德鹏表示,2019年3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明确了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须遵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科创板特点及其与主板差异化的交易制度设计,证券公司还应秉持审慎原则,严格评估自身风险管控与资本实力,完善融资融券风险防控措施与流程,保持科创板融资融券与公司全部融资融券业务总额的合理匹配,优化完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物集中度、授信管理、违约处置等风险管理流程,确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常德鹏表示,考虑到科创板公司的特点,市场各方对公司的估值和定价需要一段时间来趋于平稳,希望广大投资者合理评估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