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
一是现金流量表主表,二是按照间接法编制的补充资料。这两个组成部分也展示了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两种方法,即直接法和间接法。
前已述及,现金流量表主表是采用直接法编制的,它按照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项目类别直接反映企业各项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便于分析企业经济活动中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前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把现金流量表中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种类型,这样对企业活动的理解会更加具体。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取了排除法予以界定,即这里所谓的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的范围很广,就工商企业来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交纳税款等。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以及最新准则的有关规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支付的各项税费;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与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前期销售与提供劳务的款项、本期预收的账款、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
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预收账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对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它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净额+“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减少净额+“预付账款”增加净额-因计算应付职工薪酬、计提折旧等原因而引起的存货的增加-本期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减少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购货退回款+特殊原因引起的存货的非正常减少-特殊原因引起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非正常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