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信息披露
(1)方法与形式
我国规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根据该实施准则,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封闭式投资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定期报告又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公开说明书(适用于开放式基金)。
负法定披露信息、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规定时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cninfo. cn)上发布。
(2)内容与形式
基金需要披露信息的内容及披露时间简述如下:
①招募说明书。该报告旨在充分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信息。包括管理人情况、托管人情况、基金销售渠道.申购和赎回的方式及价格、费用种类及比率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的会计核算原则收益分配方式等。
②上市公告书。封闭式基金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编制基金上市公告书,并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上市交易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一式两份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上市报告 书载有财务会计资料的,其报告期间终止8距上市交易日不得超过三十日。
(3)定期报告
①基金资产净值。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次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净值,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通告开放8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揭示基准日当天证券交易市场收市后按最新市价计算的每份基金单位所拥有的基金资产的净市值(已扣除负债)。
②没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 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公告截止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完投资组合,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告,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封闭式基金)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③中期报告。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报告、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揭示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分配表净资产变动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关联事项的说明等。
④年度报告。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几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全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除中期报告应披露的内容外,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
⑤公开说明书。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每6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编制并公告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公告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公开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基金简介、投资组合、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等。
⑥临时报告。该报告披露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对基金投资者利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这些事项主要包括: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 年内变更超过50%;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30%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基金提前终止;
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重大事件发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于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封闭式基金)的证券交易所,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