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终止
1.封闭式基金的终止
封闭式基金的终止是指封闭式基金因规定的原因不能存续,要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①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④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开放式基金的终止
开放式基金的终止是指投资基金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运作,将进行清算解散。基金终止须依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契约(公司型基金为基金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并报证监会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
①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②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③基金合同或者基金章程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