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制度
金融期货市场是一个风险巨大的市场,风险管理稍有不慎,就很可能带来市场的剧烈波动,甚至引发金融风波。因此,金融期货市场需要有一套完善的交易结算制度来防范各种风险。
目前,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采取的交易结算制度主要有以下十大方面:集中交易制度、相互对冲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减仓制度、保证金制度、逐日盯市制度、结算准备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当然,这并不是说每个金融期货交易所都必须具备所有这些交易结算制度,他们通常会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些合适的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就是指金融期货必须在这些金融期货交易所或其他指定的交易所内统一集中进行。尽管近年来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出现了公司化倾向,但绝大多数交易所仍然实行会员制,所以集中交易制度也就意味着只有会员才能进人交易所进行统一交易。因而,也有人把集中交易制度看作是会员制度,两者的实质意思是一致的。
金融期货经纪公司在交易所申请为会员之后,即可在交易所获得相应的交易席位,从而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金融期货交易,并从中赚取交易佣金。金融期货经纪公司在把客户交易指令传输到交易所内之后,金融期货交易可以用两种方式来撮合成交,即报价驱动方式和指令驱动方式。报价驱动方式又叫做市商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交易价格由专门的做市商(market maker)报出,交易者在接受做市商的报价后,再与做市商进行买卖交易,而交易者彼此之间的委托并不直接匹配撮合。指令驱动方式又叫竞价方式,是指交易者的委托通过金融期货经纪公司进人撮合系统后,按照一定的规则直接匹配撮合,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但这两种方式都要求金融期货交易必须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保障金融期货交易顺利、有序地进行。
为了贯彻“三公”原则,在交易所内进行集中交易的过程中,一般都要求实行公开喊价制度,即一切金融期货交易都必须在交易所内通过公开喊价的方式来进行。公开喊价(open outcry)要求所有场内交易者(floor trader)都在交易所的交易池(floor)内用喊价或手势来表示所要买卖的金融期货合约品种、手数和交易价格。这是一种公开双向的竞价方式,买方和卖方同时出价,讨价还价也比较激烈,能够促使场内价格更为合理、透明。
总之,集中交易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增加金融市场的有效性,随时随地为交易者提供及时、透明、准确的各类信息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