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之前,黄金收配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后,为培育市场,使其有序发展,在一个较短时间内,还将实行黄金交易所交易黄金与人民银行收购、配售黄金共同运行的双轨运行机制。
上海黄金交易所
②从2002年起,人民银行收购黄金不再下达收购计划,各分支行应取消收购计划考核办法。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后,人民银行只收购成色低于99.95%(不含99.95%)的黄金,但最低成色应不低于98%。各分支行应严格遵守收兑操作程序,防止误收造假、掺假黄金,防范收购风险。
③配售黄金仍实行计划管理,配售黄金指标由总行下达。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后,人民银行停止首饰用金的供应,首饰用金需求通过黄金交易所解决。人民银行配售黄金主要面向军工、科研等特殊项目的需求,并由总行逐笔核批。
④双轨制运行期间,人民银行配售黄金的税收征管办法仍按现行的“即征即退”办法执行。
⑤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收购、配售黄金,按总行通知的价格执行。
⑥有关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黄金进出口等,仍按现行政策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