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于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证明。中国证券法的奠基的1993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进一步界定“股票”为“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所以可以知道,股票就是股份的书面凭证。
而股份则是指公司资本的份额,代表着投资者对公司的出资。
股权则是指股东基于自己对公司的股份所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简称股权。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以单独主张的权利,例如接受股利分配的资产受益权。而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例如股东大会出席权、表决权等。需要注意的是股东的某些共益权指能通过股东大会实现。
从上面可以知道,股票是股份的书面凭证,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份而享有的权利。三者联系极为紧密。有资格发行股票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转让没有限制,因此比较适宜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则不划分为股份,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享红利的,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所以比起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并不适合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