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就是证券公司,其经营范围中有一项是证券自营业务,可以利用自己的钱或筹来的钱,买卖股票,从中牟利。意即,券商可以坐庄。
证券市场发展的早期,现在的机构主力——基金公司没有发展起来之前,券商是主要的庄家。早期的券商庄家,手法强悍、操作凶猛,频频在证券市场上掀起血雨腥风,制造了不少大案、要案。如南方证券2002年6月挪用客户保证金余额19亿元,持仓哈飞股份余额500万股。此外,在包销哈药集团配股的时候,又持有6800万股哈药。2004年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时,客户保证金被挪用80亿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透支和国债欠库超过100亿元,委托理财亏损超过30亿元。“双哈”股票均达到高控盘位,其中哈药集团的持仓量甚至达到流通股本90%,远大于非流通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于巨额亏损,南方证券宣布破产,被并入中投证券。此外,还有华夏证券重仓操控太极集团、青海明胶、火箭股份(现名航天电子)案,后倒闭被改组为现在的中信建投;三峡证券操控深南玻A(现名南玻A)案,后被并入华泰证券等一系列券商股票操纵案。
早期券商制造的大案要案,固然有他们操作大胆的因素,但和当时证券市场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得力也不无关系。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逐步成熟,传统强庄已基本绝迹,券商的股票操作行为也日渐规范。但是,券商坐庄依然存在,只是变得更加隐秘化。如先于客户买入,再利用自己在证券咨询方面的优势对客户进行推荐,或开盘前公布股票模拟账户操作计划的形式吸引客户进行购买,通过客户的跟风,达到拉抬股价的目的。随后又先于客户卖出,从中牟取暴利,这是一种变相的老鼠仓行为。
现在,券商在对股市的控制力度上比以前小了很多,不再是市场庄家的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