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深化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的同一性程度决定各市场之间资金和信息的对流程度。但在中国,由于制度和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各金融子市场交易主体的同一性一直处于较弱状态。
为什么各金融子市场交易主体的同一性较弱?
比如,大部分企业不能进入货币市场,而商业银行则不能进入股票市场等。中国各金融子市场交易主体同一性较弱的根源在于当前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自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以来,政府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试图在各金融子市场之间,尤其是商业银行与股票市场之间构造起坚实的隔离墙。
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贷款通则》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这些规定从法律上将商业银行隔离在股票市场的交易主体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