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3年至1997年间,股票发行实行发行规模与发行家数相结合的额度管理制。
额度管理制实行的后果是什么?
具体做法是:由国务院证券委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在宏观上制定出一个当年股票发行总规模,经国务院批准后,再下达给计委,由计委具体分配到省级地方政府、计划单列市、各部委及中央直属企业。为了争取更多企业上市,地方政府在获得本地区的发行额度后,把额度进一步分解给若干企业。比如,广东省1993年将分配到的2亿元发行额度分配给了16家企业,平均每家的发行规模为1250万元。
额度管理制实行的结果是中国上市公司的规模普遍偏小。当时,中国股市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券商,而那时,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流通量根本不能满足券商自营规模对于市场深度的要求。
额度管理制废除后,新上市的公司规模虽然更大了,但是,一方面由于股权分裂,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流通量还很小;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变得更大了。因此,在这一阶段,机构投资者对于市场深度的要求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