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方面,保险公司既有与其他公司类似的经营成本,也有那些该行业的特殊成本项目需要留意:
1.一个特殊项目是再保险成本,它是在保险公司将保险业务的基础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时产生的。保险公司通常把这一成本从保费中扣除,而不是作为独立项目报告。
赔款
2.给付和赔款通常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依据所售产品种类不同,这些项目或被称为“给付和赔款”、“客户应得利息”、“应付客户股息”或类似项目。在财产保险和意外保险中,给付和赔款对保费的比例被称为赔付率。
3.佣金和其他获得保单的成本是向客户销售保单时发生的成本。佣金通常是在保单售出时支付,而保单预期是在数年内产生保费的,这就造成在会计上应于何时把发生的佣金计做费用的两难选择。美国针对保险业使用的两种会计体系就使用了不同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其依据是它们各自的基本目的:
①公认会计准则力求将一段时期的收入和费用尽可能紧密地匹配起来。由于保单可能是在多年内带来保费收入,所以公认会计准则规定,与向客户销售保单相关的成本首先应分摊到保单的预期寿命周期中。于是,公司将这些成本资本化,并把它们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称为“递延(保单)获得成本”(有时简称为“DAC资产”)。在之后的每一年中,公司都会确认一笔叫做“递延(保单)获得成本摊销”的费用,它代表了成本中与当年确认的保费相关的部分,递延获得成本相应地逐年减少。与商誉摊销不同,递延保单获得成本摊销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真实的经济费用,佣金等的现金成本是在一段时期内摊销的。
②由于法定会计准则与公认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不同,所以它对递延获得成本的处理也就不同。法定会计准则侧重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财务实力。因此,它倾向于按现金收付处理许多项目,这与公认会计准则按权责发生制处理不同。特别是,法定会计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将所有佣金成本在发生当年计入,而不允许公司建立一个递延获得成本资产。
4.保险公司也有其他公司都有的典型费用,如销售和管理费用。
保险公司将总成本对保费收入的比例称为综合费率。许多保险公司的综合费率都超过100(总成本超过保费)。这些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所收保费获取的权益回报来弥补承保损失,从而维持业务。然而,绩效最好的保险公司都努力维持其承保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