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有人在问,要想实现大部分协同效应是否有必要进行完全收购。资产的联合也许可以通过两家公司合资或建立营销和分销联盟的方式实现。
合资
合资与收购的差异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进行合资通常并不需要一个接管溢价。第二,合资可以着重于业务体系中的个别部分——协同效应最大的部分。第三,合资一段时间后可以进行重新谈判甚至结束合资。尽管合资的潜在回报可能较低,但相应的风险也较低。
合资和联盟都有不利的方面。合资与联盟的法律安排往往比收购更加复杂,因为它们需要考虑一些诸如公司治理、争议解决和退出战略之类的问题。
底线应当是:在收购前要深思熟虑。即使合资或联盟的协同效应比完全收购的协同效应小,但是你不用支付高额溢价,而且合资或联盟可被终止,这使得替代方案确实有一定的吸引力。另外也不要忘记审视你的组织内部。公司能在内部建立起目标公司的业务吗?也许有一种能创造同样的价值而又可以避免重大交易的风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