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事件研究法,即选取一定的事件窗口,研究控制权转移公告前后一段时期内目标公司的股东能否获得超常收益。若股东能从中获得累计超常收益,则说明控制权转移是有效率的。选取2010年符合条件的发生控制权转移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市场股价的反常收益评估模型来研究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反应。研究结果表明由控股权和高管变更导致的控制权变更公告日效应在整体上对投资者股价收益率表现出在短期上为正效应,但是随着效应区间的递延,逐渐表现为负效应。说明我国股票市场效率不高,市场存在着过度反应,股价在先期出现超涨,在事件信息披露之后出现了反向修正。同时证实我国的控制权转移存在的短期性、盲目性和投机性。
国外研究发现公司控制权市场作为一种有效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可以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公司经理追求目标与股东利益目标之间的偏差,从而保证股东的利益。中国目前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日益成熟的法律环境预示未来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可能更加迅猛地发展。公司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控制权市场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控制权市场治理绩效评估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有助于完善中国的控制权市场理论,有助于健全中国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的现象。在二元股权结构下,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往往存在股权虚置,代理人往往出于利己动机考虑掏空国有资产,客观上促成了控制权转移行为。2005年我国启动了股权分置,使得现有2/3的非流通股流通上市,市场容量扩大。近年来,随着我国IPO规模的扩大和非流通股解禁,我国股市市场容量明显扩大,流通控股股东想从流通股股东身上获利,而不是想着提高公司盈利方面入手。
股权分置是我国股市在设计上的一大缺陷。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占比较大,且不具备流通性,这导致我国股市容量较小,而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能流通也就不能通过交易实现股票的股权价值,公司盈利将刺激股价上涨,而这种上涨对非流通股东来说,徒有其名,因为其无法通过股价上涨获利。
我国股票类型较多,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等,不同类型的股票其价格各异,这显然和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原则相违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每一份股份所代表的权利是相同的,持有的每一股份在同一时刻应该具有相同的价值和价格。我国上市公司存在A股、B股、H股市场,一般来说各个市场上同一公司的股票按照统一货币标价是不同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于其股票不能流通,因此通过控制权攫取私利成了其实现自身利益的常见行为,我国上市公司中控股权私利行为时有发生。
2005年4月证监会发布文件,宣布启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地实施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为积极推进改革,国务院及沪深交易所等管理机构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使得我国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然而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仍存在一系列问题,“股同权不同”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掏空公司行为时有发生。
总之,我国股权分置这一制度设计所造成的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及其利用控制权优势在公司控制权转移的过程中攫取私利的行为在短期内仍难以消除,但是随着我国控制权市场的规范,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这一现象将逐渐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