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ner(1987)认为,控制权转移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结论不一致,主要来源于样本、研究角度以及方法的差异,因此有必要进行全面汇总。下面从几个角度简述国外相关研究结果。
①目标方股东收益:关于这一点,国外学者基本达成共识,认为目标方股东均获得显著的正的超常收益,并购交易为目标方股东带来了较大溢价回报。
②并购方的股东收益:对此,国外学者存在较大争议。约有26%的研究结果表明并购方的股东价值受到损失,31%的结果表明没有显著变化,43%的结果表明明显增加。
综合考虑,并购方股东价值基本正负相当。同样,对并购后的长期效应(交易公告或交易完成后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实证结果则与短期效应一样,尚未取得一直结论。Jensen和Ruback(1983)总结了六篇研究接管后一年内收购方股票回报的文献,认为在要约收购后的一年内,收购方获得统计上并不显著的正超常回报,但是在兼并后的一年内,收购方业绩系统性地显著下降。Frank,Harris和Titman(1991)并没有发现证据表明在并购完成后的二年或三年间内存在超常回报。同时,他们还发现兼并后以股票价格衡量的企业业绩对采用的调整基准很敏感。
在国外,使用财务指标研究法的研究结论大多支持并购后目标公司绩效得到改善的结论,Muscarella和Vetsuypens(1990)选择72家进行反向杠杆收购的公司为样本进行检验,结果发现,所有权私有的企业经营绩效实现了大幅度的提高。在35个数据可得的案例中,处于杠杆收购后到二级初始公开发行中等规模的公司,以不变价格计算的销售额增长了9.4%,毛利润和经营利润分别增长了27.0%和45.4%,Hea1y,Palepu和Ruback(1992)选取1979-1984年美国最大的50次并购案例为样本,主要采用了现金流指标,他们发现合并后企业经行业调整后的业绩得到改善,并且业绩的改善主要得益于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Holthauson和Larcker(1996)也研究了反向杠杆收购的绩效,他们分析了1983-1988年90个重新上市的杠杆收购组成的样本,结果发现,企业绩效的反向杠杆收购后有4年超过产业平均水平,只有微弱的迹象表明在该时期财务绩效下降。
有关杠杆收购的这些检验结果更适合用效率理论和市场力量假说进行解释。Maquieira,Megginson和Nail(1998)选择1963-1996年发生换股式并购交易的260起事件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财富协同效益和企业效率的提高存在于横向和纵向的并购活动中。Parrino和Harris(1999)研究表明目标方企业被并购后经营现金流回报率显著增加。Linn和Switzer(2001)采用与Healy,Palepuand Ruback(1992)类似的方法,以美国1967-1987年发生的413起并购为样本,他们发现,从总体上看,并购后的经营业绩有显著提高。Gugler等(2003)发现被并购后目标公司利润显著增长。
另外,也有不支持并购后目标公司绩效改善结论的国外学者,如Ravenscraft和Scherer(1987)研究认为目标方企业的资产回报率(ROA)以0.5%的速度递减。国外有关财务指标法的研究表明:并购使得大部分目标企业的财务绩效得到了提升,而大部分收购企业的财务绩效呈下降趋势或低于平均水平。Agrawal,Jaffe和Man-delker(1992)选择937起兼并事件和227起要约收购事件为样本,在对并购后企业的绩效按照规模效应和p加权市场收益进行调整后,他们发现,收购企业的股东财富在兼并后的5年内损失了10%, Maquieira,Megginson和Nail(1998)对1963-1996年发生的260起换股式并购交易的研究表明,混合式并购导致了股东财富的损失。
Canine,Linn和Yadav(2002)研究表明:86个样本企业并购双方的综合业绩,在并购前5年内低于同行业同规模的其他企业,而在并购后5年则显著超过同行业同规模其他企业。因此,两种方法的研究略有差异,即有关收购方企业的长期绩效问题,这也再一次说明了研究方法对于研究结果的重要影响。
综合以上观点,大多数文献支持控制权转移对公司经营绩效改善的观点。这在很大程度上肯定了西方控制权转移市场的积极作用,也使持正观点的控制权转移理论更具有解释力度。至于这些观点的差异,可能与研究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所选择的样本不同有关。就研究方法而言,当使用等权指数时,会得到负的兼并后绩效;然而,当使用不同的多方面投资组合时,并未发现显著的异常业绩;当使用价值加权基准时,兼并后的企业绩效显著改善。因此,单纯地以某种文献的结果作为全部控制权转移绩效的判据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对某个时期控制权转移绩效的客观判断,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即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文献来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