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的本质
1、所谓股票质押业务,具体是指个人或企业将持有的证券(主要为股票)作为质押品,向券商、银行、信托等借钱,到期后归还借款解冻质押证券的一种行为。当上市公司到期未能履行债务,以银行券商为主体的质押方就可以依照约定合同就股份折价受偿,而质押融资时的质押股份的折价率是依靠指股权质押融资资金和质押股权市值的比值(即质押率)来确定。一般来说,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质押率分别为 50%、40%和 30%。
2、股票质押进一步分为场内与场外,2013年5月之前以场外为主(资金融出方多为银行、信托等),2013年5月24日证监会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场内股票质押业务正式登上舞台。由于券商对标准化资产处置的明显优势,券商为主的场内股票质押业务开始慢慢侵蚀场外市场,现在券商占整个股票质押市场份额的40%以上,高峰时达到60%左右。
3、对于质押方来说,股权质押属于高风险贷款业务,设定警戒线及平仓线有助于防止股价下跌而带来的折价损失。除质押率外,质押方还设立警戒线、平仓线以降低为控制股价波动带来的未能偿付风险。警戒线一般为150%~170%,平仓线一般为130%~150%。1)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低于警戒线时,质押方将通知出质人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但不作强制性要求。2)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低于平仓线时,质押方将要求出质人在隔日收盘前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至履约保证水平恢复至警戒线水平,否则质押方将采取平仓措施。
图:股权质押本身是一种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