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的常见问题
1.深市配股权不能转托管
深交所有关业务文件中明确规定:“利用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的证券品种只包括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权等,权证、国债不能转托管。”其中权证就包括配股权。
2.配股认购委托为何应是[卖出]
电话委托配股应选择“买入”还是“卖出”,配股该打“卖出”指令。有很多投资者则为配股为何是“卖出”,表示不理解,因为每个配股说明书上都非常明确地告诉投资者:配股须填买入单。这不是互相矛盾吗?
无论是柜台委托还是自助委托,每一笔配股的成功,在最后输人交易所电脑主机,都必须满足输人指令为“卖出”的条件。这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在配股时,作为投资者是“卖出配股权,获得股票”。按照上证所规定,配股时,投资者是“配股权”的卖出方,配股主承销商是“配股权”的唯一的买入方。
配股为何要打“卖出”指令?配股又为何要填写买入单?这恐怕得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过去的交易惯例说起。经历过早期证券买卖的投资者都知道,早期的证券买卖只有有形席位,即每笔证券交易,都需要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先填好委托单,再交给柜面人员,由柜面人员报给场内的红马甲,最后由红马甲报进交易所电脑主机进行买卖撮合。
在申报配股时,投资者填写买入单,柜面人员再把“买入”一律反向更改为“卖出”,报入场内红马甲。经过专门培训的交易员都知道,当客户报入配股时,应该输人“卖出”指令。因而,当时尽管投资者不一定明白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只接受“卖出”指令,但负责把关的交易员却知道这个道理,使得配股执行“卖出”指令顺利运到后来,无形席位出现,但配股指令仍为“卖出”并未加以改变。原因很简单,一是如果改变做法,交易员的习惯做法就要改变,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混乱和差错。就好比大家已经习惯了行人靠右走,忽然,有一天,要求大家靠左走,心里会别扭。约定俗成的东西,一旦深入人心,就很难改变了。
也许有人会进一步追问,交易所电脑主机为何不可以把关将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律转换为“卖出”指令呢?或者难道交易所主机只能接受“卖出”,就不能接受“买入”吗?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配股是利用交易所撮合系统,用撮合证券买卖的方式处理配股缴款业务,必须有“买卖双方”,并考虑到利用该系统能控制证券余额的功能限定投资者配股缴款限量,最后设定配股为“卖出”。交易所的程序设定的目的,是安全、有效、迅速完成交易。
另外,配股说明书的“买入单”提示,也是沿袭有形席位时代的产物。如果投资者明白了配股的道理,就知道配股说明书上所称的“买入”是指填买入单,并不包括配股缴款申报过程。因为就客户和营业部的委托关系而言,客户付钱买入所配的股票,按这个关系,客户是“买入”,要填买入单。但就营业部和交易所的交易程序而言,是依照上述的程序完成证券买卖,所以需打“卖出指令。
3.代理配股应注意的事项
代理配股是推行全面指定交易后才开始实施的一项服务。有些投资者是在实施指定交易之前与券商签定代理配股协议书的但该协议书真正执行时间始于4月1日。事实上,在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前,投资者的股票仍托管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券商无法掌握客户的证券余额数,因而在技术上,无法满足代理客户配股的要求。
需提醒投资者,即使委托券商代理配股,投资者也得有充裕的资金和拥有相应的配股权,指定券商才能代理配股。如果投资者只希望有选择地配股,就没必要跟券商签定代理配股协议书。旦签定了协议书,就意味着投资者授权券商为其代理一切拥有配股权股票的配股,而不必考虑投资者是否愿意为这个股票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