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股、红利要纳税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有关红股红利纳税问题成为了投资者关心的焦点,一些投资者对于红股是否应纳税,红股、红利如何纳税等问题还有些疑惑,现就这些问题作一解答。
上市公司以派发现金和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形式分红利属于征税范围,须征收20%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对于红利红股征税采用上市公司代扣法,上市公司在公布派现分配方案时,常注明“含税”字样(即未交纳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实际取得的现金少于公布的的数额。例1:某上市公司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则投资者实际领取到的现金为0.6元-(0.6元×20%)=0.48元
上市公司在公布送股分配方案时不注明“含税”字样,因为如上市公司拟10送5,公布时为10送5,投资者实际取得到的红股也仍为10送5。投资者会问送股不是需要上税吗?为什么上市公司不扣税呢?
实际上,上市公司已将所得税代缴了,上市公司送股后在未分配利润中除去了税款,投资者虽取得的也是10送5,但每股含义已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或每股净资产都是除去税款以后摊薄的,所以投资者虽所得股数不变,但除权后的每股收益等相应减少。但由于单独扣除税款对除权后的股票价格影响甚微,使得投资者忽略了它的变化。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所得的送股实际上已经完税,所以上市公司在分配方案中不加注“含税”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