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判断,提问人是想通过利益捆绑的方式激励经营者,所以终极目标应该是激励。
通过股权激励使股东与经营者利益捆绑的方式有很多种。
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可以通过股权本身、股权期权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现。
(一)股权包括身份权和财产权,一般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 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 股份转让权;
3.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 股东会临时如今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 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 股东优先认购权;
9.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 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 公司重整申请权;
12. 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期权则是对上述权利制度一个考核标准,符合考核标准即可取得相应权利。
在法律上,有一种类似的合同,即“附条件的合同”。
股权激励具体采取何种方案才能达到企业目标,需要预先对企业内部、对外、行业特点、市场大环境等因素进行详尽的调查。
根据本人实务经验,股权激励项目即涉及到劳动关系问题(此项为最敏感也最关键的问题)、税务问题、公司法问题等一系统法律问题,所有文书必须合法合规,确保项目在法律保护的环境下进行,又涉及到企业运营的商务问题,使项目进行符合激励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