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题主的意思,对赌协议的签署双方分别为投资人与融资企业的股东,以上市作为回购出发条件,约定不回购即由原股东进行回购。该对赌协议在法律是被认可的,不履行回购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赌协议的效力
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在法律上的认定主要看是否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1)投资人与融资企业对赌
投资人完成投资后,实际上就是融资企业的股东,而股东与企业的补偿对赌,会损害企业及债权人的利益,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2)投资人与股东对赌
投资人与融资企业的实控人、大股东、原股东之间的对赌约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一般认定有效。
对赌协议的约束力
对赌实质上只是个“君子约定”,“防君子不防小人”,法律上虽然认可对赌协议的效力,对其也是持支持态度,但实践中,对赌协议最大的效力,还是在于对双方道德和上遇上的约束力。
即便是对方愿意履行约定按照对赌协议规定进行回购,但若是没有回购能力,你又能如之奈何?
一旦出现了双方围绕对赌协议的争议,多数也是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方式解决,一旦诉诸公堂,在不考虑协议本身约定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就说明其中的一方缺乏契约精神,信誉已经破产。
在现实生活中,一旦触发对赌条款,大多数情况下,是很难全身而退的。俏江南因为触发对赌条款导致创始人出局,主要还是在鼎晖自身的影响力。
不履行回购的后果
不清楚对赌条款的具体约定,排除其可能不合理这个问题。
如果已触发回购,而负有回购义务的股东不履行回购,从行为上来说是一种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也是一种违约行为(违反对赌协议),投资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申请介入。
对股东来说,这意味着丧失了信誉,这可能会导致今后的企业发展受到诸多的制约,相信没有一家企业愿意和一个随时违约的单位进行合作。
同时,如果投资人实力强,违约方可能面临除了法律上的惩罚以外的其他商业上的惩罚措施(实力较强的投资人往往能调动多方面的资源,能做的事情其实很多)。
如果出现暂时没有能力回购的情形,建议与投资人进行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粗暴的选择违约肯定是一种双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