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300376.SZ)实控人操纵市场一案结案。
5月25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易事特不予处罚,该案已审理终结。
与此同时,易事特公告表示,其实控人何思模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操纵市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6399.7万元,并处6399.7万元罚款;根据当事人短线交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何思模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该案件起始于2016年11月28日。当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将实行10转30的高送转预案。该高送转预案一经推出,易事特股票便水涨船高,连续6个交易日上涨,其中更是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
在易事特股价上涨之后,其实控人何思模在当年12月1日、12月5日利用易事特员工平台卖出易事特120万股与299.26万股,且未能及时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并且,其还操控名为“朱琦”的证券账户,将该账户所持全部易事特股票卖出。上述两项交易扣税后共计获利8301.03万元。
此后的2017年1月13日,何思模借用朱琦证券账户买入易事特股票,于当年2月3日至8日卖出。证监会认为,何思模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中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
并且,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何思模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于证监会对其实控人的处罚,易事特表示,处罚对象为易事特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对易事特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该情形不会影响易事特的正常业务开展。
公开资料显示,易事特主要从事UPS等功率电子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其主营业务产品包括智慧城市(含大数据)、智慧能源(含光伏发电及充电桩)、轨道交通(含监控与通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建设与服务及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与服务等。
财报显示,2018年一季度,易事特营收为9.75亿元,同比增8.18%;净利润为8490.06万元,同比增42.94%。2017年全年,其营收为73.18亿元,净利润为7.14亿,分别同比增长39.51%与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