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革在中国的起源,伴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在20世纪中国改革中取得巨大成功的农村改革,給股份制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最为适宜的温床。乡镇企业也就在早期股份制企业以及之后最早的上市公司中占了很大的比例。
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中国所开始的社会转型进程中,邓小平向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约翰·范尔霖(JohnJ.PhelanJr.)赠送“小飞乐”(飞乐音响)股票这件事,是中国股份制改革的一大亮点,是中央最高层第一次用具体行动肯定了企业发行股票这件事的正当性。
而股份制改革在中国的起源,伴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在20世纪中国改革中取得巨大成功的农村改革,给股份制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最为适宜的温床一这个结论来自于对整个中国改革三十年进程的观察和考证。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大转折,起始于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开始将工作重心从政治运动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从此开始了改革之路。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一颗市场经济的种子悄然着床于计划经济的母体,并在这母体中躁动着、孕育着、成长着,等待着破土而出、瓜熟蒂落的那刻……
我国的改革最初切入点并取得最大成功的是农村改革。
在农村改革中,中央政府实际上没有也根本不可能投入更多资源,所给予的只是对长期“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关系进行了针对农村实际的部分调整。在这种背景下,生产关系的调整激发了被长期压抑的中国农村生产力的爆发性增长;而同时,在农业和农村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对资本投入的需求和中央政府农业投入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之间的差距,迫使农村地区开始寻找新的资本投入来源。
因而早在1979年,我国农村就有了集资入股的社队企业,因此,我国股份经济的萌芽实际上是始于农村改革。
国务院1979年7月3日在《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千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中,对社队企业解决资金来源就给予了肯定:“可从大队、生产队公积金中提取适当数量的入股资金。”
1983年,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不能“一讲合作就只限于按劳分配,不许有股金分红”。自此,我国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逐渐向股份经济机制过渡,许多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都是靠农民集资入股。
1983年7月8日,中国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时名为“深圳市宝安县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1983年7月8日,深圳市宝安县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家经地方政府批准向社会招股集资的公司,图为该公司当时发行的股金证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的号召:“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尤其要支持兴办开发性事业。国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了我国合股经营企业的大发展,特别是农村供销社的大发展。
中国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经过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5年1月1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其中第八条“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提出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要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办法和林业、牧业、水产业、乡镇企业的责任制。有些合作经济采用了合股经营、股份分红的方法,资金可以入股,生产资料和投入基本建设的劳动力也可以计价入股,经营所得利润的一部分按股分红。这种股份式合作,不改变入股者的财产所有权,避免了一讲合作就合并财产和平调劳力的弊病,却可以把分散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较快地建立起新的经营规模,积累共有的财产。这种办法值得提倡,但必须坚持自愿互利,防止强制摊派”。
从20世纪80年代几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可见,中央政府从农村改革的一开始和取得初步成功以后,就有意识地促进农村改革、农村的商业(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化改造)和工业(乡镇企业)的发展,但计划经济的体制使得当时的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投入资金和资本,只能依靠当时流行的做法,在体制外寻找和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农村商业和工业的发展资金和资本的投入上,允许和鼓励依靠股份制方式吸引农民个人股份的投入。
这就成为中国股份制改革的第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也就在早期股份制企业,以及之后最早的上市公司中占了很大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