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商品经济及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它的历史和发展过程大概可分为三个部分。
一、在16世纪作为筹集资金、分散风险的一种手段而进入远航贸易领域。在15世纪,意大利的航海家哥伦布发现了南美州新大陆,随后葡萄牙的航海家麦哲伦又完成了第一次环球航行。这些地理上的大发现开通了东西方之间的航线,使海外贸易和殖民地掠夺成为暴富的捷径。而要组织远航贸易就必须具备两大条件,其一是组建船队需要巨额的资金;其二是因为远航经常会遭到海洋飓风和土著居民的袭击,要冒很大的风险。而在当时,没有一个投资者能拥有如此庞大的资金,且也没有谁甘愿冒这么大的风险。为了筹集远航的资本和分摊经营风险,就出现了以股份集资的方法,即在每次出航之前,招募股金,航行结束后将资本退给出资人并将所获利润按股金的比例进行分配。为保护这种股份制经济组织,英国、荷兰等国的政府不但给予它们各种特许权和免税优惠政策,且还制订了相关的法律,从而为股票的产生创造了法律条件和社会环境。在1553年,英国以股份集资的方式成立了莫斯科尔公司,在1581年又成立了凡特利公司,其采取的方式就是公开招买股票,购买了股票就获得了公司成员的资格。这些公司开始运作时是在每次航行回来就返还股东的投资和分取利润,其后又改为将资本留在公司内长期使用,从而产生了普通股份制度,相应地形成了普通股股票。因为在贸易航行中获取的利润十分丰厚,这类公司就迅速膨胀,相应地股票也得到发展。在1660年之间,股东若要转让其所持股票,就要在本公司内找到相应的人员来接受,或设法依公司章程规定将本公司以外的承购者变为公司的成员,股票的转让相当不便。但从1661年开始,股票开始可以任意转让,购买了公司股票的人就具有了公司的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到1680年,此类公司在英国已达49家,这就要求用法律形式确认其独立的、固定的组织形式。在17世纪上半叶,英国就确认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观点,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稳定的组织形式,股金成为长期投资。股东凭借公司制作的股票就享有股东权,领取股息。与此相适应,证券交易也在欧洲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出现。17世纪初,为了促进包括股票流通在内的筹集资本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里昂、安特卫普等地出现了证券交易场所。1608年,荷兰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一个证券交易所,即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二、17世纪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股票逐渐进入金融和工业领域。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英国、法国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大机器工业生产代替手工生产的产业革命迅猛崛起,导致了商品经济的极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适应了大工业的要求而迅速发展起来,股票也相应地得到发展。出于生产对于扩大资金来源和进行远距离运输以扩大市场的需要,银行、运输业急需大量筹集资金,而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就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方式。1694年成立的第一家资本主义国家银行——英格兰银行及美国在1790年成立的第一家银行——合众美国银行都是以发行股票为基础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价制银行既可发行银行券,又能吸收社会资金来发放贷款,其盈利非常可观。而相对于远航贸易来说,银行股票是金融业股票,不但股息多,且风险小,所以股票和股份制在金融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18世纪,蒸汽机的发明和推广应用导致了工业革命。此时,资本主义的主要工业部门从手工业逐渐地过渡到机器大工业生产。不但纺织业使用了大机器,且推广到轮船和机车,改变了整个工业的交通状况,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时的生产规模,已经远远不是单个资本家的小规模投资所能适应,它不但需要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还要求在交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巨大的投资,而这些投资却不是少数资本家或当时政府的财力所能承担的。而股份有限公司和股票正好提供了一条用资本社会化来集中资金的出路。在18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中期,英国利用股票集资这种形式共修建了长达2200英里的运河系统和5000英里的铁路。美国在18世纪初的50年里建成了约3000英里的运河及28 00英里的铁路。到了19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要求扩大企业规模、改进生产技术和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独资或合伙办企业就难以适应。这时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就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来鼓励私人集资兴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在工业系统确立统治地位。于是,股票的自由转让,特别是利用股票价格进行投机,刺激了人们向工业企业进行股票投资的兴趣。股份有限公司在各个工业领域都迅猛发展,成为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且通过股票筹措的资本额越来越大。如1799年杜邦创立的杜邦火药公司就是用每股2000 美元的股票筹措了15股资本创办的,而1902年成立的美国钢铁公司则用股票筹措了多达 14亿美元的股金资本,成为第一个10亿美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随着证券交易的发展,其相应的法规及手段日益完善。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和股票发行数量的日益增多,证券交易所也在逐步发展。 1773年,股票商在伦敦的新乔纳咖啡馆正式成立了英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现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并在1802年获得英国政府的正式批准和承认。它最初经营政府债券,其后是公司债券和矿山、运河股票。到19世纪中叶,一些非正式的地方性证券市场也在英国兴起。美国的证券市场从费城、纽约到芝加哥、波士顿等大城市开始出现,逐步形成全国范围的证券交易局面。这些证券市场开始经营政府债券,继而是各种公司股票。1790年美国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诞生,1792年纽约的24名经纪人在华尔街 11号共同组织了“纽约证券交易会”,这就是后来闻名于世的“纽约证券交易所”。随着股票交易的发展,在1884年,美国的道和琼斯发明了反映股票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指数雏形——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股票在近代和现代的高速发展,要求法律制度不断完备。各个西方国家均通过制定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来维护股份有限公司和股票的发展,以保护股东的权益。美国根据1929年经济危机的经验,于1933年颁布了《证券法》主要规定了股票发行制度。1934年又颁布了《证券交易法》,用于解决股票交易问题,并依该法成立了证券委员会作为股票市场的主管机关。1970年,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投资风险,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另外,在各国的股票交易市场上形成了反映股票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指数。比如,美国的道·琼斯公司编制的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美国目前最有代表性的大工业垄断公司股票的价格指数。有关证券(股票)法律的公布和股票价格指数的产生,促进了股份有限公司和股票制度的发展。我国最早发行股票是在80年代中期,1984年北京的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为中国的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随后,上海的飞乐公司、深圳的宝安公司相继发行了股票。 1988年前后在上海和深圳出现了地区性的股票交易,1990年12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宣布而开业,拉开了中国股票交易的序幕。199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从而使中国的股票交易逐渐走上了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