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做空会受到相应处罚吗
你说的股票做空,包括融券卖出,和股指期货做空。从道理上讲,这些本来就是在交易规则之中的,自然不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做空很容易受到舆论的指责,尤其是在股市下跌的时候,很容易被当作替罪羊。
典型的是2015年股灾发生时,很多人把股指期货当作罪魁祸首。因为从2015年1月到2015年8月,股指期货的交易量,大概达到了37万亿,大大地超过了股票市场。而2015年8月到2015年12月,整个股指期货交易量只有3700亿。证金公司聂庆平曾在某论坛讲,2015年股灾很大程度与股指期货相关——这可以说是非常让人遗憾的。
在笔者看来,2015年股灾逻辑是这样的,当市场在创业板股票上失去流动性后,危机向蓝筹股指期货上蔓延,这是为了对冲股票持仓风险即便在期指贴水时仍然卖空。
出于自救,投资者抛蓝筹和卖空期指本无可厚非,但在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以及股票T+1制度之下,悲剧由此发生,市场产生了一个致命的死循环。在这其中,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又扮演了市场暴跌加速器的角色,虽然客观上提供流动性,但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本质上加速市场崩溃。
所以并不能讲,股指期货是罪魁祸首。2015年11月19日,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针对本轮股市异常波动的十八万字研究报告——《完善制度设计,提升市场信心——建设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资本市场》也提到,暴跌不能归因在股指期货。
其实在海外也常见,早在2006年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SGX)就推出了新华富时A50股指期货,这才是世界上第一个A股指数期货,很多人传A50期指导致了A股的大跌,其实都是不客观的。
至于基于此认定操作股指期货,尤其是卖空就要受到惩罚,显然是谬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