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最好是分为交易所交易衍生工具与场外交易衍生工具两类分别解释。
按交易形式划分金融衍生产品可分为两类:
1.场内交易:绝大多数的期权和期货交易属于场内交易,拥有标准化的合约。可以对冲平仓,是一辆可以中途下车的火车。
2.场外交易(Over the counter或OTC):柜台市场,又称店头市场。远期和互换属于场外交易,双方单独协商,签定协议。必须交割,是一架不可以在中途下来的飞机。
按产品形态划分金融衍生产品分为三大类:
1.金融远期: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的一定日期按一定价格交换金融资产的合约。
2.金融期货: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形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割标准数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合约。
3.金融期权:合约双方按约定价格在约定日期内就是否买卖某种金融工具达成协议。
4.金融互换: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时间交换一定支付款项的金融交易。
简述金融衍生工具含义与种类
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underlying asser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由于许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科目,因而也被称为资产负债表外交易(简称表外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但按照交易方式和特点进行分类是金融衍生工具最基本和普遍的分类方式,大多数对衍生工具的研究也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的,因此,本文简要介绍这四类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并以此作为展开论述的对象。
1.金融远期
所谓金融远期是指规定合约双方同意在指定的未来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相关资产或金融工具的合约,目前主要有远期外汇合同、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远期合约通常在两个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签署,其交易一般也不在规范的交易所内进行,所以,金融远期合约的交易一般规模较小、较为灵活、交易双方易于按各自的愿望对合约条件进行磋商。在远期合约的有效期内,合约的价值随相关资产市场价格或相关金融价值的波动而变化,合约的交割期越长,其投机性越强,风险也就越大。
2.金融期货
所谓金融期货是指规定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期间按约定价格交割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合约,目前主要有利率期货、外汇期货、债券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等。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远期合约十分相似,它也是交易双方按约定价格在未来某一期间完成特定资产交易行为的一种方式。但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是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完成的,合约的内容,如相关资产的种类、数量、价格、交割时间、交割地点等,都是标准化的。金融期货的收益决定与金融远期合约一致。
3.金融期权
所谓金融期权是指规定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或约定的时期内,按照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相关资产或金融工具的权利,也可以根据需要放弃行使这一权利的合约,目前主要有外汇期权、外汇期货期权、利率期权、利率期货期权、债券期权、股票期权、股票价格指数期权等。为了取得这样一种权利,期权合约的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即期权费。期权分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个基本类型。看涨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确定的价格购买相关资产;看跌期权的买方则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出售相关资产。
4.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也译作“金融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合约有效期内,以事先确定的名义本金额为依据,按约定的支付率(利率、股票指数收益率等)相互交换支付的合约,目前主要有外汇互换、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债券互换、抵押贷款互换等。互换合约实质上可以分解为一系列远期合约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