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似乎很多媒体都把红筹股和H股搞混淆了。那红筹股和h股的区别到底在哪?
什么是红筹股?
除国有企业所发行的A、B及H股外,另一类重要的中国概念股是"红筹股"。红筹股是指在业务、资产、市场及所有权各方面,都侧重于内地的公司所发行的股份。红筹股并非在内地注册成立,股份面值是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红筹股公司与在内地上市的国有企业还有一个重要分别,便是红筹股公司所发行的 股份都是流通股份(有别于国有企业般把股本划分成不同部分),也没有把股份分为"内资股"及"外资股"。
由于红筹股并非官方订立或依法设立的类别,因此,红筹股的发行及交易方式,与其他香港的上市公司无异。
红筹股和H股与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主要区别还有:
红筹股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国有H股股份则有部分不能上市流通;日后增发新股时,红筹股可能拥有更大的弹性和空间,而H股增发的风险可能较高,时间也可能相对较长。
红筹股管理层持有的认股权可能与海外公司一样,管理层可享受全部认股权的所有权益;但H股则不同,管理层并未真正拥有上市公司认股权,即使拥有的也是模拟的认股权。
在发行可换股债券和其它债券时,红筹股公司并不需要符合内地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但H股则需要内地的法律程序和条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国务院去年6月23日发布的停止国有股减持的规定,海外上市部分仍必须按10%进行国有股减持。所以H股要按国家规定减持国有股,发售相当于集资额10%的旧股,有关资金需要上缴全国社保基金。
在海外成熟市场上,没有法人股不可流通的规矩,法人股流通是其持有者当然的权利,公司股票价格的形成已考虑了法人股可随时进入市场流通的当然预期,减持不存在重大障碍。
红筹股上市有哪些规定?
1)、发行条件
由于企业是在境外注册,因此只要符合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发行上市条件即可,下面以香港为例做个比较: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严格。
A、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
1、公司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必须遵守该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2、公司须具备完善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此等营业几句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
3、由公众持有的证券与其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需由一百名人士持有;
4、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
5、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
6、公司其中凉面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
B、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要要求
1、 要有二年活跃营业纪录,无盈利要求;
2、最低公众持股量是发行股本的10%或港币3000万元 (取其高者);
3、要有"业务目标声明",清楚说明大约三年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和目标,对集资用途须有明确的说明;
4、公司必须有明确的主营业务,但允许有一些支持主营业务的相关业务,不接受综合性公司及投资公司的申请;
5、公司须于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 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
2)、申报文件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境内公司历史沿革、业务概况、股本结构、主要股东、最近一年股权变动和重大资产变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注册情况、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等。
2、商务部对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公司的原则批复函。
3、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意特殊目的公司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特殊目的公司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类型企业类似法律文件。
4、境内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境内公司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5、行业监管部门的意见函(如需要)。
6、境外投资银行的分析推荐报告
7、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8、境内公司属于特殊许可行业的,须提供许可证。
9、从事可能对环境构成重大影响的行业的境内公司应提供环保部门的证明。
10、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转回境内投向涉及需要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其他专门立项项目的,提供立项批准文件。
11、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转回境内投向涉及可能对环境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
12、境内公司所占用土地的权属证明。
13、境内公司已按中国税法规定完税的证明。
14、境内法律意见书。
15、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
16、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17、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册登记证明以及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章程。
18、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协议。
19、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业计划书。
20、境内公司前三个财务年度经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内财务审计报告(特殊目的公司于境外二板市场上市的,报送境内公司前两个财务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报告);当年6月30日以后报送材料的,应另加一期境内财务审计报告。
21、境内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22、并购顾问报告(包括对特殊目的公司未来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所作的评估)。
(如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境外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还需报送以下23—24项文件):
23、该境外公司的注册证明和章程。
24、特殊目的公司与该境外公司之间就被并购的境内公司股权所作的交易安排和折价方法的详细说明。
25、有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26、境内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