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理解,股东是一家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层属于公司的经营者,两者之间属于委托和受托的关系。
1、董事会制度主要是在公司制形式的企业主体中适用,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则无这方面的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也需要委托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事务)。
在公司制组织结构下,股东人数相对较多(有限公司人数在1-50人,股份有限公司则是2-200人,公众公司则在200人以上),不可能所有的股东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因此,需要选举董事成立董事会(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置执行董事),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同时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对其进行监督,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打个比方,如果把公司必须成一个大家族,这个家族有很多家族成员(即股东),但不可能所有的家族成员都参与家族事务管理,因此就要选出一些能力和品德都被认可的成员(董事),必要的时候委托家族以外的其他人参与公司事务的监督(即独立董事),组成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家族事务。
3、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股东和董事会是属于委托受托关系,实务中小股东并无多少话语权,更多的时候董事会是根据大股东的意志来执行企业事务,监事或监事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作用。
4、董事会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干什么的?和股东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