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先有退出规定那么是最理想的,可以直接按约定退股。但一般情况下,股东之间很少有这种约定,那么可以考虑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股权转让。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对外进行转让。转让的规则详见《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详见《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第180条,有章程规定的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行政命令而解散。公司一经解散,实际上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
有限公司股东不和,不想继续做股东,是否可以退股?